根據(jù)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統(tǒng)一部署,上海市從21日起建立“星期四愛國衛(wèi)生義務勞動”制度。規(guī)定每周星期四上午全市機關干部和職工奉獻半小時,社區(qū)居民奉獻一小時,集中開展清潔環(huán)境義務勞動,清掃家園。(新華網(wǎng)1月22日)
建立義務勞動制度是好事,但是通過發(fā)文件規(guī)定義務勞動制度,這樣的義務勞動制度就有必要啰嗦上幾句。
首先,政府通過下發(fā)紅頭文件方式規(guī)定義務勞動不可取,不應該。義務勞動顧名思義是公民不計定額,不要報酬,自覺自愿地為社會、為他人勞動或服務。換言之,義務勞動對于公民來說,想干就干,不想干也沒關系,任何人無權追究任何責任。但是,規(guī)定機關干部和職工義務勞動,而且還必須奉獻半個小時,違背了義務勞動的宗旨??梢哉f,文件的義務勞動,表面上是義務勞動,實際上是強制勞動,法定勞動,至少對于機關干部和職工來說是這樣。
其次,規(guī)定機關干部和職工義務勞動半個小時,市民義務勞動一個小時,這樣的義務勞動時間模式實際上起到的是負面作用。俗話說黨員干部要起到先鋒模范作用,在義務勞動上應該帶頭干,干的時間比普通老百姓要長,只要這樣才能帶動廣大市民參與到義務勞動中去。如果黨員干部義務勞動時間比普通市民還短,不但激不起廣大市民的義務勞動熱情,相反還會打擊他們參與義務勞動的積極性,引起廣大市民在內(nèi)心深處的不滿。
最后,建立星期四義務勞動制度,應該說是學習和借鑒前蘇聯(lián)列寧同志倡導的星期六義務勞動制度,但是上海的星期四義務勞動制度是建立在破壞當前五天上班想工作日制度基礎之上,實質(zhì)上是以義務勞動代替正常工作,這樣的義務勞動就不該開展。眾所周知,星期四是正常工作日,企業(yè)還在正常運轉,政府機關也在正常工作,如果全上海市民在這天參與義務勞動,請問一下工作誰來做?是不是所有人放半天假去參加義務勞動,或者是星期四上午全上海放假去參加義務勞動,然后周六再加班補回來,如果是這樣的話,未免有點荒唐和得不償失。
建立義務勞動制度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要科學,不能胡來,起碼要做到以下三點:一是政府部門不能下文件規(guī)定干部或市民參加,只能發(fā)出倡議書,呼吁社會各界人士參與。二是至于參與義務勞動的時間不能作出任何限制,更不能規(guī)定干部義務勞動時間比普通老百姓的短。其實不管什么人,哪怕義務勞動一分鐘,社會應該給予掌聲,而不是諷刺其僅僅義務勞動一分鐘。三是參加義務勞動不能以放棄正常工作為前提、為代價,應該在雙休日和節(jié)假日以及下班之后開展,而不是正常上班的星期四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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