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員法院法官馮繽的妻子在該院當了10年后勤工人,孝感中院不按勞動合同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將其辭退。為幫妻子維權(quán),馮繽對孝感中院提起訴訟,未獲支持,他穿著法袍到省高院和最高院上訪,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審理。(4月18日《華西都市報》)
法官穿著法袍到上級法院去上訪,這個帶有某種“黑色幽默”意味的苦澀故事,不由得讓人想起年初媒體披露的另一個同樣苦澀的故事:廣西桂平市原信訪辦主任吳宗明,因為自己的房子被強制拆遷,走上了漫漫的上訪路,近兩年時間過去了,他的信訪訴求仍然未有基本滿意的結(jié)果。
可以想見,吳宗明在信訪辦主任的職位上干了三年,對中國信訪制度的運行狀況應(yīng)當有深切的了解,也難怪他得出了“上訪無用”的結(jié)論。但當他遭遇不公求告無門之時,他也作出了與其他許多百姓相同的選擇上訪。明知“上訪無用”卻被迫上訪,在吳宗明那里,大約除了像許多上訪者那樣懷有對 “奇跡”的期待外,更多的是一種“死馬當活馬醫(yī)”、知其不可而為之式的徒勞。
與吳宗明相比,馮繽的遭遇其實更讓人辛酸。近幾年來,一直有人在宣講“信訪不如信法”,認為在法治社會,絕大多數(shù)矛盾和糾紛的處理都應(yīng)當納入法治的軌道,百姓有什么冤屈,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應(yīng)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而不必將大量時間和精力用于上訪。乍一看,這種看法是很有道理的,既然依法都可以治國了,依法還不能解決老百姓遇到的具體問題么?身為地方中級法院的法官,馮繽對這個道理只會比其他人有更多的體會和認同,誰能想到,他最終還是放棄了“信法”的努力,轉(zhuǎn)而加入“信訪”的隊伍他身上的法袍除了證明他的公職身份是法官外,并不能改變他在上訪時的“上訪者”身份。
現(xiàn)行信訪制度中有諸多問題足以佐證 “上訪無用”論,比如,信訪部門負責(zé)接待信訪,卻沒有解決問題的職權(quán),職能部門具有解決問題的職權(quán),卻可以對信訪部門轉(zhuǎn)過來的辦理意見不予理睬。又比如,群眾的問題在基層得不到解決,跑到省市、中央去上訪,省市、中央將問題批轉(zhuǎn)回基層,要求基層妥善解決,但基層若能妥善解決,當初群眾又何至于上訪……
老信訪辦主任吳宗明選擇上訪,身穿法袍的法官馮繽也選擇上訪,由于法治基礎(chǔ)薄弱,法律公信力欠缺,人們更愿意 “信訪”而非“信法”;然而“信訪”本身問題多多,乃至上訪成為“無用”,遂使“信訪不如信法”成為邏輯的選擇,但“法”之信用不彰,又使“信法”大為不易。當務(wù)之急,惟有深入推進包括司法體制改革在內(nèi)的政治體制改革,夯實法治基礎(chǔ)、增強法律公信力作為突破口,使馮繽、吳宗明們以及更多普通群眾都能真正“信法”,才有望走出上述“信訪”與“信法”兩不靠的死循環(huán)。 潘多拉
- 2010-04-19法官穿法袍上訪“信訪不信法”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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