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熱傳河南鄭州四中被強拆,傳達室與配電房被拆時,考生成績通知書被埋,副校長被打。有網帖稱5月3日部分學生舉著“還我四中,還我高考,反對暴力拆遷”標語到市委請愿,現(xiàn)場有人對同學喊道:“你們再不走就把你們的學籍給銷了。”(5月5日《南方都市報》)
拆遷這種事,天天見,以至于我們想不審丑疲勞都不可能了??墒牵裉爝@則拆遷的故事卻與眾不同,因為反抗拆遷的不是普通百姓,不是唱國歌、插國旗、扔燃燒瓶的激進分子,不是自焚的父子倆,而是純潔無瑕的學生,而且是即將要參加高考的高三學生。另外,學生打的標語“還我四中、還我高考”也頗有點“一二九”的味道。更重要的,面對洶涌的學生請愿訴求,市委的維穩(wěn)人員還給出了更人雷人的叫囂——把你們的學籍給銷了。
雖然網上對于“鄭州四中學生請愿”有各種各樣的版本和解釋,比如,一些市民認為學校不應當鼓動動高三學生停課去請愿,畢竟一個月后他們就高考了,保持好一個穩(wěn)定的心態(tài)才是最重要的;再比如,也有一些市民認為拆遷辦只是拆遷了四中的大門和圍墻,對于學校里面的教學秩序沒有造成多大的影響,而這個工程也只是一個馬路拓寬工程,與前兩天網上瘋傳的“1500萬新建小學整體拆遷”完全是兩碼事??墒?,即便如此,筆者還是要為這些學生問一句——誰才有權力銷掉學生的學籍呢?
學生的學籍相當于公民的戶籍。雖然《義務教育法》沒有條款明確規(guī)定保護高中學生受教育權,可是,受教育權作為社會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當是來源于天賦的,是任何人也不剝奪不掉的,對于這一點,西方那些哲學家們在兩個世紀之前就論述過無數(shù)遍了,也不在贅述。而這樣的神圣權利,卻在市委的某官員面前,卻成了隨意注銷的東西,足以見到權力對于受教育權的把玩態(tài)度了。
關鍵問題在于,權力動不動以剝奪他人權利為要挾,已經成了許多地方官員的慣用思維,雖然這樣的話語沒有付諸行動,雖然這樣的話語只是官員自己的發(fā)泄之語,雖然這樣的話語也帶有幾分“媽媽哄小孩”式的善意,但是,我們一定要清楚,市民社會中公眾的權利是不容任何語言與行為的褻瀆的。
拆遷本身不可怕,拆遷之后學生的請愿活動亦不具備“群體性暴力”的可能,純潔的孩子們也僅僅是為了自己學校的一點尊嚴說幾句話。這個時候,政府的權力機關,當有理說理,有政策說政策,有合同說合同,用一個平衡的心態(tài)去做學校和學生的工作,然后將此事息事寧人下去,以讓他們順利參加高考。動不動就舞動著權力的大棒、動不動就想剝奪別人的弱勢權利,絕不該成為官員與部門的應有姿態(tài)。
- 2010-05-06令人恐懼的“無條件服從國家公益事業(yè)”
- 2010-05-04違規(guī)加油站為何沒人敢拆遷?
- 2010-04-30拆遷之痛,無藥可解?
- 2010-04-16拆遷 向帶血的城市化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