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nèi)容大同小異的貪官懺悔書已漸成“應(yīng)用文體”,不外是懷念著昔日風(fēng)光,抱怨著官低俸薄,諉過于他人誘惑,祈求著組織原諒;反思時則一味談世界觀,未認錯先自述功勞大,求饒時把“洗心革面”的老調(diào)反復(fù)重彈,字里行間卻嗟嘆著運氣差,透露著不服氣。文強亦如是。
文強初落馬時,曾面對鏡頭痛哭流涕,后悔自己醒悟得太晚。但他在痛悔之余似仍心有不甘,在悔過書中用大段篇幅發(fā)牢騷,怪組織多年沒提拔自己。(5月31日《長江日報》)
他在悔過書中寫道:看到比自己資歷短、業(yè)務(wù)又不熟悉,甚至還是自己過去“下級”甚至“下下級”的人,都提拔到與我同一級的職務(wù),甚至更高的職務(wù)后,思想上不能正確對待,產(chǎn)生不滿情緒,升官不成,就亂用權(quán)……。這在文強看來,自己的腐敗,不是自身主動的腐化墮落,而是組織的用人不當所致。這里不好論及“假如”。假如組織能夠適時提拔他的話,結(jié)果會是怎樣,恐怕誰也說不來。不過,人的貪欲是無窮無盡的,升官的欲望也無休無止。這種貪欲得不到滿足,就抱怨組織,以貪污腐敗彌補升不了官造成的缺失如文強者,儼然以升官為追求,把權(quán)力當理想,成天價思謀的是往上爬,這和黨的宗旨、人民的期盼相去甚遠,只怕是提拔的越快,官升的越高,與黨與人民的危害也就越大。從這個角度出發(fā),文強的牢騷是可笑無疑。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出發(fā),我們又不難發(fā)現(xiàn)文強的牢騷里面并不完全如同其他貪官的悔過書那樣,不是不懂法,就是把自己混同與普通老百姓之類。深入剖析其大段的牢騷,或許還有點可取之處。
文強“十多年一直在公安局擔任副局長,總覺得自己業(yè)務(wù)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績也不少”。這不僅是文強自己說的,也是得到各方面承認的。自己十多年未升遷,自己的“下級”甚至“下下級”卻提拔到同一甚至更高職務(wù),雖然這不是腐敗的理由,但怨氣肯定是有的,尤其對文強這樣的把“官帽”看得過重者。
我不知道文強當年的下級乃至下下級是憑什么得到提拔的。但我知道時下我們在選人用人方面仍有諸多問題待解??砍u論文蒙混過關(guān)者可官至縣處。沒有能力只有背景者可一步登天。救人于危難者給官帽獎賞,奪冠得第者馬上提拔,等等。諸如此類,不僅有違黨的干部政策,甚至簡直是亂彈琴。而且長期以往,勢必給周圍造成錯覺,產(chǎn)生怨氣。文強文強“升官不成就亂用權(quán)”,或許就是例證。
我這么說,絕非為文強“辯護”。指望“升官養(yǎng)廉”是空想。這些年落馬貪官不少,有幾個不是邊升遷邊腐敗的?我只是想說,用人問題是最大的問題。用錯了人,不僅他自己會腐敗,且會給周圍造成錯覺,產(chǎn)生怨氣,至而也“亂用權(quán)”。我們講反腐倡廉任重道遠,關(guān)鍵是選人用人問題上的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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