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廣州市人大組織開展了依法治市、普法工作的檢查驗收活動。檢查驗收小組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區(qū)的評分機制最為細化,實施百分制,共由區(qū)自評分、市檢查小組評分和民意測評分三部分組成,相比于以前僅靠領導評分和自評分已有巨大改進。據了解,在區(qū)依法治市、普法的驗收評分體系中,區(qū)自評分占總分的45%,市評分占40%,民意測評分占15%。(6月9日《新快報》)
民意分占15%難怪市民質疑比重過低,筆者覺得區(qū)縣打分機制自評分不如將45%作為民意測評分。依法治區(qū)百姓打分,民意評分僅占一成五顯然難孚眾意。記得前不久,深圳試行給政府部門“打分”,民意評分占三成,比之廣州區(qū)縣打分機制民意評分占15%,相差懸殊。
不難看出,突出民主、重視民意、擴大民生,是這一考評區(qū)縣新模式的突出亮點。既是如此,就應該將民意評分比重拉大。據筆者所知,不少單位和個人的自評分大都偏高,這點想必大家也有目共睹。實際上,政府依法行政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才最有發(fā)言權。遺憾的是,在不少的評分機制上,民意評分還是達不到理想的比重,不是偏低就是忽略待之。
廣州區(qū)縣采用打分機制考核,讓公民參與到其中,通過評分對區(qū)縣進行對比,這無疑是行政創(chuàng)新之舉。如果能遵從“滿意不滿意,讓民意說了算”這一考評方式,或許要比起45%的自評分要客觀和公正,更能具備公信力。畢竟,只給15%民意評分或多或少讓人覺得對民意重視不夠,有褻瀆民意之嫌。
民意考量對于區(qū)縣評分而言,符合現代政治公開、透明、民主的原則,日益受到重視。以評分調查摸民意,以民意找缺陷,以缺陷引導區(qū)縣工作,筆者認為這才是區(qū)縣打分的初衷。況且,這次打分以鼓勵為首要原則,這樣一來就更應該加重民意評分的比重,而不應只是占15%。以群眾滿意為主的考評,能促使區(qū)縣把注意力和工作重心調整到如何贏得群眾滿意上來,15%的民意分比重是否合理,還請有關部門細加斟酌、謹慎定奪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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