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吐口香糖扣3分,吐7次就會被收房——今年初廣州這個面向公眾征求意見的保障房規(guī)定,曾激起輿論的激烈炮轟。在近日最終出臺的管理規(guī)定中,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刪去了這一規(guī)定,但是,不扣分不代表不管理,將采取批評教育為主的管理方式。(5月23日《廣州日報》)
確實,文明素質應平等要求每一個市民,而不能選擇性地要求保障房住戶,在保障房上搭售道德,以保障資格綁架市民。輿論批評后,相關部門順應民意刪除這一管理規(guī)定,體現(xiàn)了輿論的力量和政府對民意的尊重,這是民意的勝利。
不過,毋庸諱言,這樣的民意勝利并非制度性的,似乎僅僅是一個不可復制、充滿偶然性的個案——這一次“口香糖規(guī)定”被刪除,只是因為輿論遇到了一個能聽得見批評、尊重民意的政府部門,可多數(shù)時候,輿論并沒有這么幸運。由于缺乏制度的約束,廣州社保辦順應民意之舉可能只是一個個案,這種個案很難復制到其他地方和其他事務中。
政府決策吸納輿論民意,應有一種民主程序的約束。比如西方發(fā)達國家就是如此,尤其在涉及到立法時,政府部門先就某一問題向社會征求意見,然后是民眾通過各種途徑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再就是進入民主決策程序進行表決,或者對民意進行統(tǒng)計,反對者占幾成,贊成者占幾成——然后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民主原則下作出決定。經(jīng)由這個制度化的民主程序,輿論和民意自然地嵌進了決策過程中,影響到了最終的決策。這種制度安排中,民眾掌握著影響決策的主動權,而不必寄望于政府部門的施舍和恩賜,不必依賴于權力的善意,你不聽民意,民意能依賴制度的力量強迫你必須去聽。
可仔細看廣州此次在刪去口香糖規(guī)定上的“順應民意”,就看不到半點兒制度化的身影,而純粹是政府在唱獨角戲。當初“亂吐口香糖扣3分”只是征求民眾意見,既然征求民眾意見,那最終決策的時候,應該將“民眾意見”在決策過程中反映出來——多少人贊成這個規(guī)定,又有多少人反對,并將這種民意結果當作最終決策的依據(jù)。這才是真正的民主決策。
可在廣州的最終決策中,公眾沒有看到民意的影子,看不到輿論和民意是以怎樣一種看得見的方式、在怎樣一種制度過程中影響到了最終決策。新聞是這么說的:在近日最終出臺的管理規(guī)定中,考慮到市民文明素質的培養(yǎng)是一個逐步發(fā)展的過程,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刪去了這一規(guī)定——誰考慮到?怎么考慮到?為什么考慮到?民意到哪里去了?主動權和裁量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在這樣的個案中,民眾似乎感受到民意“被尊重”了,可命運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
所以,廣州順應民意刪去“口香糖規(guī)定”,個案上的正義并不能讓民意有真正的勝利之感。依賴于別人的善意和恩賜永遠是靠不住的,民意影響決策,需要依賴那種非人格化的制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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