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針對一些地方出現(xiàn)的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禍問題,中央綜治委委員、衛(wèi)生部副部長尹力日前在成都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表示,今明兩年全國將改擴建550家精神??漆t(yī)院和綜合醫(yī)院精神科,提高對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能力,改善就醫(yī)環(huán)境,全面加強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新京報》6月21日)
采用改擴建550家精神??漆t(yī)院和綜合醫(yī)院精神科,提高對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能力的方式來預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思路可以說是符合邏輯的。但我們也應看到,盡管近期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禍問題時有出現(xiàn),但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的報道,最近也經常見諸報端,如近期被報道的河南漯河村民狀告鄉(xiāng)政府被關精神病院六年半等事件。
必須承認,精神病的確定,并不像其他疾病一樣有堅實的科學基礎,很多精神病人無法找出其器質性的病變。比如對于偏執(zhí)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甚至就是自我觀念與大眾觀念偏差太大;再比如同性戀在國內曾長期被劃為病態(tài),只是到2001年才不再歸為精神病。尤其可怕是:我們每一個正常人,都面臨著隨時被別有用心者送進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可能會救助無門——根據2001年11月衛(wèi)生部發(fā)出《加強對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拒絕接受治療或門診治療困難者”是列為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的,也就是說,你越說自己沒有精神病,你就越可能被認為有精神病。如此一來,被強制收治的人維護自己權利的最后機會在某種程度上等于被剝奪了。
我國法律也并沒有關于精神病人強制收治程序的明確規(guī)定,民政、衛(wèi)生、公安、殘聯(lián)等等多個系統(tǒng)都有自己的精神病院,收治病人幾乎全由精神病醫(yī)生個人來把握,如果精神病醫(yī)生把握不準,或者不負責地將人強制收治,那我們每個個體都面臨被強制收治的威脅。而精神病院的擴建,顯然就意味著更多的精神病患者被治療,這在客觀上無疑等于增大了我們“被精神病”的可能。
要和諧,要維穩(wěn),就要免于恐怖,就要免于“被精神病”的恐怖。精神病鑒定固然是一個醫(yī)學問題,但由于對一個患有精神病的人是否強制收治,關系到公民人權,因此,它更是一個法律問題。雖然我們于1985年著手起草的《精神衛(wèi)生法》至今未出臺,但由于強制收治意味著對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根據《立法法》所確立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那么,將“看管”精神病的決定權交給法律,像很多歐美國家那樣,由法官來確定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強制住院,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此,或可免除我們“被精神病”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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