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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寬容,不應成為"弱勢"的"令箭"
福州的林某在超市偷東西被抓后,一再強調自己是孕婦,并對著超市保安破口大罵、豎中指?!拔沂窃袐D,聽說不會被警方處理?!绷帜潮硎?。(7月6日東南快報)
記憶中在某個電視劇里看到過這樣的情節(jié):某準媽媽為了將來的孩子能熱愛書籍,于是在懷孕期間特意看許多書,此謂之“胎教”。沒有這方面的涉獵,所以,不敢妄言其科學合理性。但是,如果一個孕婦多次行竊成為慣犯,被抓住后還對著超市保安破口大罵、豎中指,那樣估計對將來的孩子也好不了。而此事件最令人感慨的點在于:孕婦林某如此蠻橫的理由竟是“我是孕婦,聽說不會被警方處理”。
法律中確實有對孕婦行竊的特殊規(guī)定:如果孕婦的涉案金額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警方將對其進行上訴,等到孕婦產下孩子之后,再追究刑責。尊敬母親,保護弱勢體現(xiàn)了民族的儒雅、仁愛風范。而對于孕婦的涉案的特殊規(guī)定,則是社會寬容的表現(xiàn)。但是,如果這些寬容規(guī)定一旦成了某些人堂而皇之的借口,被曲解并利用的規(guī)則,那除了無語之外是不是還多了一層悲哀的成分?
俗語中有“拿著雞毛當令箭”的說法,當社會的寬容與愛心成了某些“弱勢”為弱不仁,倚弱賣弱的“令箭”,旁觀者能說的還有什么?
錢鐘書先生有言:“老實人惡毒像飯里的沙礫,出骨魚刺里未凈的刺,給人一種不期待的傷痛”。同樣的,由我們的同情、愛心“扶植”起來的弱勢,如果惡毒起來,對大家的傷痛也是巨大的,入骨的。
如此贅言,不是要反對“打磨”弱勢群體“令箭”的一些規(guī)則,也不是反思相關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規(guī)范。而是要勸解那些未成年、準媽媽、老年人們,當社會給予你們愛戴、尊重時,一定要用愛戴、尊重回復社會,萬萬不能帶給社會不期待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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