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中國部分大城市房屋租賃價格迅猛上漲。對于房租上漲的原因,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屬的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實施的一項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展開的調查認為,除了季節(jié)性因素外,部分中介因為房屋買賣生意下降,從房主處收租房子做“二房東”,推高房租或勸說房主抬高房租,是主要城市房租上漲的主要因素。
我不認為中介機構造成了房租上漲。房產中介的立場,決定了他們既沒有這樣的能量,也沒有這樣的動機來助推房租。起碼有三點可以作為推論:
第一,房產中介在房屋交易或者房屋租賃過程中,沒有市場定價權,最多只是建議權。而這個建議必須得到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的響應才能落實。但實際上,房產中介在房租價格上是沒有立場的,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或者一個不愿打一個不愿挨,都與中介無涉,房產中介要的只是成功租賃,不管價格高或低,成功了,中介都是有利益的。建議業(yè)主把房租高高舉起不放下,最后租客不買賬,落得一場空歡喜,這肯定不是腦子正常的房產中介的立場和作為。
第二,房產中介如果收購了房屋的租賃權(也就是說,房產中介在處置這些被收購了出租權的房屋時,其身份已經轉化成房東,不管是第幾層的房東),那么,房產中介就成為有定價權的房東,對其應當按照房屋出租人的身份來定義。由此,我認為,這波沖高的房租行情,并不是房產中介助推的結果,而是市場各因素糾結下,房屋出租人作出決定而產生的結果。
第三,調查認為:房產中介向業(yè)主建議提高房租,而業(yè)主接受了建議,才使房租居高不下。說此話的人可能對房產中介不了解。房產中介在市場生意中,不僅把買進房屋的人和租進房屋的人視為上帝,同樣,把賣出房屋的人和出租房屋的人也視為上帝,兩者都是房產中介的委托人。作為受托的中介,沒有義務因為政府的調控政策,在交易中為租賃雙方實現單邊服務,即偏向于買房人和租房人,欺騙賣房人和出租人。依據供需,對委托人坦陳市場真相,把租賃價格建議在市場能夠接受的范圍,這是純粹完整的居間服務所必須遵守的職業(yè)道德。市場接受中介的建議價格,這說明中介除了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外,還具備優(yōu)秀的市場判斷能力。這樣的中介非但不該指責,更應該成為服務行業(yè)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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