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開展了“創(chuàng)平安、迎亞運”的掃黃行動。清溪鎮(zhèn)派出所抓獲了,兩對賣淫嫖娼者,事后公布了賣淫女照片,并繩牽游街。(搜狐網(wǎng)7月19日)
黃是要“掃”,而且務(wù)必掃盡。但是,作為一種社會常見的丑惡現(xiàn)象,黃一直根除不盡,到底是身原因,直到現(xiàn)在還沒有確切答案,當(dāng)然,也沒有人,會刨地去研討,就算找出了原因,是否能徹底清除,更是難上加難。如同去年鄭州市警方,公布賣淫女照片一樣,想必鄭州的賣淫嫖娼行為,并未為此減少,同樣,清溪鎮(zhèn)派出所的這種行為,能否減少賣淫嫖娼,恐怕還是個未知數(shù),頂多天曉得。
相反,我對這種公布照片和游街行為,非常反感。單從法律的角度說,這就顯得錯誤。每個人都有隱私權(quán)、名譽權(quán)。雖然他們做的是,一些社會唾棄之事,但是,法律賦予的其他權(quán)利,是不能侵犯的。賣淫嫖娼者并不等于,就打入了死牢。要是這樣,那些貪官污吏,個個都該繩牽游行。但同樣是人,在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為何卻在公檢法面前,所受待遇不一樣?毫無疑問,身份不同,職務(wù)不同,就只有認(rèn)命,法律某個時候,也只是形同虛設(shè)。還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講,警察公布賣淫女的照片,應(yīng)該說是違法的。譴責(zé)賣淫嫖娼行為,并不代表我們,就可侮辱他們?nèi)烁竦淖饑?yán)。而且,在這這些賣淫嫖娼事件里,有多少具體原因盤根錯節(jié),還值得細(xì)查。
我很想揶揄一下,東莞的掃黃形勢。東莞的“黃”,全國都有名。其實,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為何越掃越“黃”,你們老拿肇事者出氣,你們自己管理,是否有漏洞,是否也有政府工作人員,混入其中染指,進(jìn)行了追問自責(zé)嗎?應(yīng)該是在掃黃的同時,多深入掃黃者內(nèi)部調(diào)查,內(nèi)部“黃”,比外部更可怕,這些東莞做到了嗎?我想再厲害的“黃”風(fēng),如果有堅硬的墻堵住它,是刮不進(jìn)的,就算進(jìn)去了,如果個個都是,坐懷不亂的君子,它會沒有生意,而壽終正寢。因此,掃黃不是抓幾個賣淫女游行,就能解決得了的事,一些小兒科的動作,不痛不癢,“黃老板們”會顧及嗎?況且,被游街的女孩子,年齡并不大,全社會都知道了他們,這叫他們以后怎么見人?人非圣賢,以后改了就好,但這一下,她們連改的機會都沒有,別人會怎么看他們。這種社會教育模式,是很失敗的。警察是社會的老師,也應(yīng)該多學(xué)些心理學(xué)、教育學(xué)。不要只都完成任務(wù),而不顧他人的身心健康,反而使其雪上加霜,從而造成破罐子破摔的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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