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已到對央企國資屬性進行重新厘定的時候了,否則由此導致的社會經濟問題將越發(fā)難以控制。一方面,央企強勢市場行為所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越來越明顯,單靠類似“清退令”等管制措施根本無法從體制上予以消弭;另一方面,國內民營經濟在國有資本的強勢壓制下發(fā)展困難,即便在政策層面開放了市場準入,但民營經濟也很難邁過“玻璃門”。而未來中國經濟發(fā)展的活力之源在于民資而非國資,必須打破一切市場向民資開放的體制性阻礙。
事實上,重新界定央企的市場定位并不困難,只需讓社會責任成為國資企業(yè)的終極追求,在具體領域上以彌補市場機制不足為操作目標即可。以房地產領域為例,央企當然可以繼續(xù)從事房地產業(yè)務,但應全面退出商業(yè)類地產項目,不參與以謀利為目的的拿地售房項目,只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
這樣的屬性定位可以充分發(fā)揮央企的社會責任,堪為是一招“三贏”的妙棋:其一,央企徹底退出房地產市場后,可以避免行政背景和資金介入商品房市場,全面削弱開發(fā)商的市場強勢地位,有助于商品房價格實現(xiàn)合理回落;其二,目前國內保障性住房建設供給嚴重不足,數(shù)據顯示,自國內房產商品化以來,我國解決了4000多萬戶中高收入者住房需求,但同時遺留了3000萬套面對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欠賬,而房地產央企定位于保障性住房供給,能夠更快解決保障性住房缺口問題;其三,本輪房地產調控政策實施以來,有關房地產低迷拖累經濟的說法就不絕于耳,通過央企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入,能有效對沖市場對宏觀經濟下滑的擔憂,真正體現(xiàn)出作為全民所有的央企所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若國有企業(yè)體制改革能以此邏輯推進,最終就能實現(xiàn)企業(yè)與公眾的利益一致化,讓一切怨言與矛盾消弭。
綜上而言,房產央企退出令落空是對國資界限問題的又一次警醒,讓國資央企回歸公眾利益屬性已是必然趨勢。實現(xiàn)這一轉變需要體制性的變革推進,而不是單一指向的行政部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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