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組江蘇倆協(xié)警互毆,幾位交警正在勸架的圖片在網上熱傳,其場面火爆、激烈。記者采訪得知,打架的兩個協(xié)警分屬鎮(zhèn)江高速公路交巡警隊和丹陽地方交巡警隊,互毆地段為兩交警大隊重疊地帶,由于同一輛車不好重復查處,雙方自然會產生一些不快,當日因為一口吐沫星子飛到了另外一人身上,導致矛盾激化,引發(fā)互毆。記者昨晚獲悉,2名斗毆的協(xié)警已經被開除。(《揚子晚報》7月27日)
為了檢查高速公路上過往的車輛,保障交通安全,我們的交警同志真的很辛苦。沒日沒夜站崗值勤、風吹日曬不說,為了不放過一次檢查、工作到位,不惜與同行發(fā)生爭執(zhí),冒不和諧、不團結的天下之大不韙,著實感人。但是,恕筆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無利不起早的現實語境下,能夠為了一輛車的“查車權”爭執(zhí)成這般,絕對另有隱情。
毋庸置疑,兩個交警隊在重疊的“地盤”上查車,一個查上了,另一個必然就“無權”了,因為“同一輛車不好重復查處”。同樣是交警,同樣是大蓋帽、國徽、警服,憑什么你們隊就有權查這輛車,而我們就查不上了?悶在心里想想,“查車權”被別人奪去,跟東西被人搶走是一個道理,肯定是件傷自尊的事情。
更重要的,誰知道那輛車里邊就有什么呢?說不定有個醉醺醺的司機,一個沒有駕照的駕駛。更嚴重點,說不定是一個在逃通緝要犯。一切皆有可能,但每種可能性都指向一個行業(yè)內心照不宣的結果:罰單、罰款、指標、立功……說白了,青天白日地站在路邊查車沒有什么勁兒,只是檢查背后的、隱形的利益在激勵著交警同志們。
今年3月18日,中新網就刊載過一篇名為《安徽靈璧縣交警罰款有指標,不夠數寫檢查》的新聞。原來,安徽靈璧縣交警大隊每個月都有任務,那就是每名上路交警必須完成300條違法信息錄入。如果交警完不成任務就要寫檢查,而且與績效考核獎掛鉤。筆者不敢斷言江蘇協(xié)警的斗毆事件就一定與“指標”有關,但這樣的前車之鑒,無疑給出了本事件一個可行性解釋。
江蘇協(xié)警為了查車盡職盡責、不徇同行情誼,無疑是負責任的一種表現。怕就怕在,“怒發(fā)沖冠為查車”的背后偏偏就有類似于安徽靈璧縣交警隊的“指標”問題。在罰款“指標”的指導下,交警們的責任感越強,離交警檢查的初衷也就越遠。在指標意識的指導下,交警們還能不能按章執(zhí)法,還能不能保障不執(zhí)法犯法,那就很難說了。
事情在沒有給出更多解釋的情況下,“2名斗毆的協(xié)警已經被開除”,不可謂不嚴厲。但是,在交警系統(tǒng)“指標”意識不改變,“查車”背后的利益鏈不切斷的背景下,開除他們二人,難保沒有后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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