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中國的稅收征收體現(xiàn)的都是低誠信社會中廣覆蓋、多征收的精義,也就是廣種收,收到多少算多少,結(jié)果是工薪階層為個人所得稅做出了最大的貢獻(xiàn)。
財政部的研究報告中證實了這一點。據(jù)統(tǒng)計,1998年,我國城鎮(zhèn)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479元,2007年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為1.09億人次,2007年上升為8.5億人次。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收入納稅人數(shù)的比例接近5%,繳納的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總稅額的約15%;2007年對工薪所得征收的個稅收入中,適用20%(含)以上稅率(即月工薪應(yīng)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上)的納稅人次占工薪所得總納稅人次的4.43%,繳納稅額卻占工薪所得總稅額的44.44%。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所得稅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只有1/3,絕大部分的收入在納稅的范圍之外,意味著以個人所得稅調(diào)節(jié)貧富差距的手段基本失效。
不僅如此,由于資本利得稅等方面的不匹配,我國在資本與貨幣市場的暴利階層,可以享受低稅待遇。
個稅是中國稅收中一件華麗的皇帝新衣,名為讓利于民,實則讓利于灰色收入階層。
由于財產(chǎn)收入普遍的不透明,財產(chǎn)申報制度遲遲未能向全社會公開,因此,個稅收入成為變相的人頭稅,所有有工作的人在每月領(lǐng)薪水時,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游離在單位薪酬體系之外的將近6萬億的灰色收入不在納稅的范圍之列。那些壟斷國企的體制內(nèi)員工,月薪只有2000元,福利倒可能有3000元,更不必說擁有尋租權(quán)利的人灰色收入到底。
只要財產(chǎn)申報的死結(jié)不解,個稅改革就會面臨重重阻力。我國實行12萬元以上高收入人群自行納稅申報,但效果不如人意,所有不愿申報者可以振振有辭地為自己辯解,上不行則下不效,普通公民沒有必要搶在官員之前充當(dāng)申報財產(chǎn)與納稅的急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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