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4日正式擔任復旦大學校長,還有半個月的時間,就是楊玉良院士履新兩周年。昨晚,在和媒體共聚一堂時,這位自稱為“不可救藥的理想主義者”分享了他所理解的中國教育、復旦精神以及治校的獨特理念。據(jù)介紹,復旦正在制定《復旦大學章程》,相當于復旦“憲章”,以限制校長和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權力。楊玉良表示:“校長的權力不能無邊?!保?2月31日東方網(wǎng))
長期以來,只要提到高校自治和大學精神,人們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政府放權和大學自治。可是,很少有人想到,其實在政府放權和大學自治之間,還有一道難于逾越,又非逾越不過的鴻溝,那就是限制大學校長(含其他行政管理者)的權力。從某種程度上講,限制了大學校長的權力,也就等同于促進了大學自治,也即,限制校長權力一小步,大學自治一大步。
把限制校長權力和大學自治接連起來或許不大好理解,那么,我們不妨轉(zhuǎn)換一下思路,那就是從政府權力的角度來理解大學自治。這里邊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政府是如何實現(xiàn)對大學的管理的?顯而易見,有兩種途徑,其一,通過制訂規(guī)章制度等來實現(xiàn)對大學的宏觀管理,其二,通過任命校長等行政官員來實現(xiàn)對大學內(nèi)部事務的具體管理。不難發(fā)現(xiàn),不管是宏觀管理也好,微觀控制也罷,大學校長在履行政府“投資人”角色方面都發(fā)揮著至關重要又無可替代的作用,說得不動聽一點,大學校長其實是政府對大學實現(xiàn)控制的工具。這么一來,限制了大學校長的權力,當然就無異于制約了政府對大學的不合理干涉。
于是,具體到大學自治和培養(yǎng)大學精神方面而言,當下最迫切的問題與其說是政府放權,還不如說是限制大學校長的權力,因為限制了校長的權力,自然就切斷了政府對大學進行過多干預的力臂,大學自治的土壤才能夠得以培育和肥沃起來。
為了讓限制校長權力能夠堅持下去,制定大學章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根據(jù)大學章程抓緊著手建立大學分權(主要表現(xiàn)為校長和教授間的分權)和教授治校的體制和機制,正所謂內(nèi)容決定形式,形式為內(nèi)容服務,沒有大學分權和教授自治這一實質(zhì)性的內(nèi)容作支撐,限制校長權力和大學自治充其量只能是空中樓閣,拿來擺弄幾下,虛晃幾招或許可以,卻經(jīng)不起時間考驗,不能夠長久存在下去。
所以說,我們的當務之急是,以復旦大學限制校長權力為契機,通過培育相對寬松的教育和學術環(huán)境,使大學得以實現(xiàn)從校長治校到教授治校的順利過渡,由于校長治校的根深蒂固,這一過程既怠慢不得,也操之過急不能,也只有這樣,才能夠讓限制校長權利一小步逐步成長為大學自治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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