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就是元宵節(jié)了,廈門警方表示,元宵節(jié)期間將嚴查“孔明燈”的銷售及燃放行為。(2月17日《海峽導報》)
觀點PK :禁放孔明燈 別犧牲傳統(tǒng)民俗
節(jié)日的夜晚,放飛幾盞孔明燈,既滿足了放飛者許愿、祈福的愿望,也給城市增添了幾分浪漫的色彩,讓城市的夜色更加迷人。只可惜,這種迷人的浪漫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是以火災事故為代價換取的。
廈門市城區(qū)人口密度大,建筑物密集,山林覆蓋面廣,靠山區(qū)域高壓線路多,“孔明燈”墜落到人群、建筑物、山林,極易引發(fā)火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最近幾年,由燃放“孔明燈”引起的火災事故在廈門有很多,比如,兩年前同安梵天寺后山山林就因燃放“孔明燈”墜落發(fā)生過山火,由于消防部門及時撲救,才未釀成嚴重后果。否則,燃放者的亂子可就惹大了。
另外,廈門島內的2/3區(qū)域及海滄、集美、翔安的部分區(qū)域屬于廈門國際機場凈空區(qū),飛機起降頻率高。由于“孔明燈”無金屬反射面,飛機雷達捕捉不到,只能靠飛行員目測發(fā)現(xiàn),而且飛機在起降過程中,即使發(fā)現(xiàn)目標,也極難避讓,因此燃放“孔明燈”也給航空飛行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所以,廈門和國內大多數(shù)城市一樣,也命令禁止“孔明燈”的銷售及燃放行為,這也出于對公共安全的考慮,市民應該給予充分的理解。
燃放孔明燈固然是一種傳統(tǒng)民俗,但好的民俗應該是對社會有益的,起碼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實際上,即使沒有孔明燈,市民許愿、祈福,也可以選擇折幸運星、放漂流瓶、放河燈等諸多安全、文明的傳統(tǒng)方式。終歸,“孔明燈”屬于明火,而且一旦升空,是燃放者所根本無法控制的,不惹禍那是僥幸,而萬一惹了禍,結果就不只是接受警方一通批評教育這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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