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fā)生在京哈高速的“截車救狗”事件余波未平。一周前,有花都網友在微博上稱,如果救狗者不將救狗的錢捐助給貧困地區(qū)兒童,將從6月1日起每天殺一只狗,以示抗議。一周后,該網友因遭“人肉搜索”不堪騷擾,被迫從公司辭職,可態(tài)度仍不妥協(xié)。(見5月12日《廣州日報》)
盡管這位揚言要殺狗的花都網友表示,只是要殺自己買來的土狗,不殺寵物狗。但他舉著“救狗大于救人?人竟然不如狗?”的牌子的照片在網上傳播的時候,仍然引起了眾多網友的口誅筆伐:誰說救狗就一定要救人?誰說救狗就意味著人不如狗?
很顯然,該網友的“殺狗逼捐”言論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那就是,將自己的觀念強加給別人———尤其是那些“截車救狗”的網友。畢竟救狗還是救人是各人的自由,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強迫救狗者一定要承擔救人的義務。
不愿意看到社會人群中有和自己不一致的觀念,希望甚至強迫別人都能接受自己的觀念,這大約是人們的一種通病。實際上,這位花都網友之所以發(fā)出如此激烈的言論,救助貧困兒童或許不是主要目的,真正緣由恐怕是借此發(fā)泄對愛狗網友們“截車救狗”行為以及狂熱愛狗觀的不滿。公允而論,上個月愛狗網友們在京哈高速上所導演的那一幕“截車救狗”“壯舉”,是不是也將自己的愛狗觀念強加給別人了呢?從這個角度上看,“殺狗逼捐”和“截車救狗”是不是“通病相連”?
這是毫無疑問的。且不說愛狗網友們?yōu)榱司裙纷钄嘟煌ǖ男袨楸旧砭陀羞`法之嫌,也不說那一整車上拉的都是有合法檢疫和宰殺手續(xù)的土狗,單是強迫對方將整車土狗賣給他們的行為就有強迫交易之嫌。再說,愛狗網友們固然有愛狗的自由,但不能因此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誠如當時有評論所指出的,你自己愛狗、不殺狗、不吃狗肉,但不能要求別人也都和你一樣愛狗、不殺狗和不吃狗肉,只要法律沒有規(guī)定不得殺狗和吃狗肉,你就應該尊重他人殺狗和吃狗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不能強迫他人和你一樣去愛狗,別人也沒有義務為你的愛狗之舉付出成本和代價———譬如因京哈高速堵路而利益受損的其他車主和旅客,被迫將狗賣給愛狗網友們的車主老板,還有本該接收土狗的餐館老板和食客,等等。
社會是多元的,人們的觀念也是多元的,各種觀念之間并沒有統(tǒng)一的是非評判標準。對于和自己不一致的觀念行為,只要沒有逾越法律和道德,就應該像對待他人的風俗習慣以及宗教信仰一樣,給予應有的理解和尊重,而不是橫加指責甚至干涉。只有這樣,人與人之間才能和睦相處,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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