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通知,要求5月底前,各餐飲單位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和自制調味料向監(jiān)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公示。昨日,是餐飲店接受檢查首日,記者走訪發(fā)現,全國連鎖火鍋店公示情況較好,而本土餐飲店則少有公示。絕大多數未作公示的店家以“不知道需要公示”為由,解釋了自己未按要求操作的現象。部分店主甚至表示,公示底料后,擔心配方外泄。(據6月2日黔中早報)
餐飲店對使用的添加劑公示,在使消費者吃的放心的同時,也會提高自己的聲譽,使生意更加紅火興隆。但貴陽本地的餐飲店很少公示,這說明商家公示意識的培養(yǎng),不能簡簡單單的依賴商家。
其一,按照一般的道理,拒絕接受監(jiān)督者必有不可告人之處。這些餐飲店難免有部分在使用非法的添加劑,這樣,你讓它公開明細,無異于與虎謀皮,一旦公布,自己可能被監(jiān)管部門懲罰,甚至破產,它怎么敢公示呢?其結果必然是以種種理由 ,推脫責任,把公示添加劑當成耳旁風。這就不難想到,以把擔心泄漏配方作為理由之一。要公布的是添加劑,正如貴陽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所說的,“其實我們要求公布的是自制底料中使用的添加劑,不用什么成分都公示,更不用公布使用的比例”,這怎么會泄漏配方呢?難道配方的神秘之處就在于種種添加劑?
其二,部分商家可能缺乏公示添加劑的意識。這種意識的培養(yǎng),不能依靠商家的自覺,而是要依靠消費者和食品監(jiān)管部門的雙重壓力。有些顧客認為,現在大家吃的都是味道,添加劑這種東西餐飲店可能擔心多一點,而沒出事前很多顧客并不會過問。消費者這種不過問的麻木,或許有知識貧乏的原因,但根本上是食品安全意識的不到位。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在縱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者,本質上是對自己的健康缺乏責任感;另一方面,監(jiān)管部門不施加壓力,不在規(guī)定期限內加強檢查,對沒有公示的餐飲店嚴加處罰,僅僅依靠商家的道德自覺,豈不是令人啼笑皆非!政府的政策出發(fā)點是好的,但規(guī)則制定后缺乏對規(guī)則執(zhí)行的有力保障,制定再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都無濟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
食品安全的本質,實際上是政府、企業(yè)與公民三方之間的博弈。消費者進餐飲店消費之時,實際上是與商家簽訂了契約,消費者支付商品的價格,商家提供相應的服務。很顯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當然具有對提供服務的知情權,當然具有知道自己吃的火鍋中有哪些添加劑的權力。而這種知情權的保障,依靠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商家的道德自覺,更依靠政府部門監(jiān)管上的不遺余力。因此,食品安全問題最終治理,必將有賴于政府、消費者和企業(yè)之間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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