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強拆中公平均衡好各方權益,可能司法需要的不僅是合法性這一根柄杖,還應該有一分與行政權力不一樣的謙和與溫情。
補償協(xié)議尚未達成一致,堅守兩年多的朝陽路釘子戶孟老太家的三間平房被法院強制拆除。
一個釘子戶影響整條路擴建,腸梗阻帶來公共不便,決定了依法強拆的必要。新的征收條例實施后,行政強拆改為司法強拆,融入了對行政拆遷的合法性審查,有助于避免公民權利的損耗。
朝陽路上的強拆案,公權力在具有合法性依據的基礎上,仍體現出應有的克制并作出謹慎安排。長達兩年的時間說明,行政部門尊重了公民權利,司法強拆也避免了行政強拆可能出現的失范與不文明現象,使這一個案在公民權利保護上比以往做得更好。也是基于道路擴建的公共利益需要,輿論對被拆遷人的同情大不如前,支持司法強拆的聲音明顯增多。
在承認司法強拆正當性、必要性的同時,我們也需從更高的角度探尋:司法在具備法律依據和目的正當的基礎上,如何去追求一種“善”的強拆境界。
本案中,被拆遷人是兩位老人,其訴求或有不盡合理之處,但我們不能強迫別人必須具備為公共利益犧牲的道德境界。在公共權力的治理中,無論何種自私的公民訴求都應得到容忍,體現在強拆的程序操作上,司法即便不能支持其訴求,也應意識到強拆本身是需要節(jié)制的,需要融入更多人本關懷,體現司法權力對公民權利的謙抑與包容。雖說法院將老人送往醫(yī)院或是基于安全考慮,但為何不讓女兒見媽?在實施強拆前為何不告知?從這些瑕疵中,不難感受到行政強拆的些許思維習慣。
之所以對司法強拆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一方面是司法謙抑的本性使然,另一方面也在于通過司法程序,改變強拆中慣常存在的權力與權利不均衡境況。
如何在強拆中公平均衡好各方權益,作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判斷,如何剔除公眾心中“法院會否成為政府家丁”的猜忌,可能司法需要的不僅是合法性這一根柄杖,還應該有一分與行政權力不一樣的謙和與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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