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引咎辭職”成為中國的稀罕之物
www.fjnet.cn?2011-10-24 11:25? 錢桂林?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如果經公正調查證實民工訴求不合理,我立即辭職以謝天下”。近日,網名為“御史在途”(微博)的湖南省紀委在職干部在新浪微博發(fā)帖,就湖南省長沙縣警方拘留毆打討薪農民工一事,叫板該縣縣委書記。實際上,早在今年4月,“御史在途”曾發(fā)多條微博披露此事,并一度引發(fā)網民關注。(10月22日南方報網) 我們很是佩服這位敢向長沙縣縣委書記公開叫板的湖南省紀委在職干部!他的這一舉動,實際上再一次觸及我國民主政治的隱痛——官員的引咎辭職問題。長沙縣警方拘留毆打討薪農民工,這是極為明顯的脫法行政,如此惡劣的一個暴力事件,怎能沒有官員為此引咎辭職呢? 引咎辭職是在國外實行了很久的一項制度,可在中國卻很少有引咎辭職的官員出現(xiàn),哪怕有些地方紕漏不斷,但就是官照當、俸照享。有人說,引咎辭職在中國“水土不服”,還沒有真正成為一項嚴明的制度。 所謂的引咎辭職,就是黨政官員或管理層的領導,對其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重大責任事故,主動承擔政治上和管理上的間接責任。之所以要引咎辭職,一是為了平民憤,讓老百姓滿意;二是對現(xiàn)有官員起到警示作用,使他們在工作中恪盡職守,以減少類似的重大責任事故發(fā)生。 其實,我國也有引咎辭職的“規(guī)定”。早在1995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就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引咎辭職制度的要求。但這項制度在官員人數(shù)居世界第一的中國鮮有實施,某些“問題官員”寧可被責令辭職,就是不肯主動引咎辭職。近幾年,火災、礦難、爆炸等惡性事故屢屢發(fā)生,不少官員明顯負有領導責任,在發(fā)生事故后總是千方百計推卸責任,大肆指責。如此貪戀權位,真的令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蒙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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