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更多礦領導連“假下井”都不屑
www.fjnet.cn?2011-11-14 11:36? 徐 鋒?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國人真的患了“礦難麻木癥”。 云南師宗礦難,便為這種悲涼增添了一絲暗色。礦難已經(jīng)吞噬34條生命,13名礦工被困井下。然而諷刺而苦澀的是,這個發(fā)生已4天、死亡甚多的礦難,成為新聞的最大“新聞點”卻不是那些戛然而止的鮮活生命,而是“值班礦領導齊谷明事故后從小斜井匆忙下井,并偽裝從井下逃生的假象”。 作假無底線。礦領導“不下井”,乃一錯;事故發(fā)生后第一反應不是積極營救而是“假下井”,乃錯上加錯,理應嚴加懲戒。據(jù)悉,師宗縣公安部門已對煤礦法人代表、礦長、煤礦安全副礦長采取限制措施。我們在希望這種“迅速處理”不會虎頭蛇尾的同時,更應該反思一個問題:這個齊副礦長“假下井”固然可恥,但反過來說,至少事后他還想到了“假下井”,這多少說明他對有關規(guī)定還是心懷最后一絲忌憚和敬畏。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此前絕大多數(shù)的礦難中,礦領導們不僅根本沒有下井,甚至連“假下井”都不屑去偽造。 早在2005年11月,安監(jiān)總局就出臺了《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chǎn)經(jīng)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2010年7月,國務院下發(fā)通知進一步強調(diào),“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違者按擅離職守論處。應該說,其制度設計初衷是好的,試圖通過將礦領導和礦工綁在一起,顯著提升井下安全。然而回顧近年頻發(fā)的大小礦難中,有幾次真有礦領導在井下?又有幾個礦領導不幸因公殉職呢?對不起,這樣的新聞實在是太稀缺,以至于2010年10月河南平禹礦難時,難得出現(xiàn)一個帶班下井的副總工程師,竟然成為一個大新聞,引起輿論熱議。 看看吧,我們各地的礦領導大人們,有幾個把上面的三令五申放在眼里了?有幾個真正愿意把自己的命和礦工們的命“綁在一起”?規(guī)章制度在終端的廢弛,導致其僅僅具有觀賞價值,而難以形成震懾作用。以至于除了剛開始廣西朝陽煤礦緊張了一陣,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淪為笑柄外,更多地方的礦領導們,連親自“假下井”的勁都懶得去費。因為他們心照不宣:在礦難四處開花的語境下,對礦領導不下井只能是法不責眾;在當?shù)乇Wo傘的庇護下,也沒有人會認真法辦這些財大氣粗的金主。因為他們更懂得一個淺顯的道理:下井的死亡風險遠遠高于不下井的懲罰風險。我們不妨揣度云南師宗這位“假下井”副礦長此刻的心情,他會為自己“沒下井”而后悔嗎?顯然不會,相反他很可能慶幸不已:幸好沒有傻到真的帶班下井,不然豈不成了第35個死亡者!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一方面,我們對于官德的制度設計堅持了高標準,甚至遠遠高于當前普遍的官德水準;另一方面,對于“制度”的落實、監(jiān)督和懲戒,卻有時太過無力、有時過于溫柔,從而才會出現(xiàn)“礦領導下井”規(guī)定在不少地方成一紙空文的“公開的秘密”。 國家煤監(jiān)局局長趙鐵錘在師宗煤礦事故現(xiàn)場幾次打斷匯報者,并斥責地方職能部門監(jiān)管不力?!氨O(jiān)管不力”顯然是絕大多數(shù)礦難最重要的外因。然而,當前在地方GDP大棒的挾持下,在基層權煤交易的封閉式權力生態(tài)下,要想讓基層監(jiān)管部門真正“硬”起來,又豈是一日之功……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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