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醉駕”也該承擔法律責任
www.fjnet.cn?2012-01-05 11:13? 季建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清華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尹稚(微博)1月2日下午開始在微博上炮轟清華大學校長顧炳林。尹稚表示顧炳林以及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鄧偉涉嫌貪賄行為,并與一個叫“波士頓設計院”的機構有不正當合作關系。但一天以后,尹稚又發(fā)“微”稱,一天前的“大義舉報”不過是一席“酒話(見1月4日《哈爾濱日報》)”。 因懷疑清華大學校長顧炳林等人,與“波士頓設計院”的機構有不正當合作關系,而得出清華大學校長顧炳林貪污腐敗的結論。不管尹稚到底是出于怎樣的目的,其行為已經對當事人造成了名譽侵害。這樣的言行已經在網上“廣而告之”,豈是一句“酒話”所能遮掩的行為。 洲聯集團·五合國際在北京老城敏感地段拿到項目,設計了大量假古董,(設計能否入目大家自己看)惹歷史古建保護人士抗議。這些問題都屬于學術之爭,尹稚當然有權利表達自己的個人意見,也有權利對此提出嚴厲的批評。至于動用清華校長說情擺平,導致剛烈的清華規(guī)劃院尹院長憤而辭職。這些已經超出了學術爭議的范圍,尹稚需要拿出真憑實據來才能說話。 縱觀我國現代法律的責任追究,只有兩種人不用為自己的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一種是未成年人,另一種是精神病患者。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清華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尹稚,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精神病患者。對于自己的言行所造成的后果,不是一句“不過是一席酒話”就能免則。而且尹稚微博上的留言,措辭清晰、指摘明確、邏輯通暢、分析入理,哪一點像是酒后之言。 我國去年出臺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把酒后醉駕納入到法律制裁的范圍。也就是說公民酒后的不當行為,不僅不能免除公民的法律責任,反而要接受相關的法律制裁和追究。既然是公民酒后醉駕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追究,那么公民酒后在網上散布謠言,對于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名譽損害,豈是一句“酒話”就能不了了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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