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偷”是“合理使用”微博的不二法門
www.fjnet.cn?2012-02-03 16:37? 毛開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陰晴圓缺成暑寒,喜怒哀樂知豐歉。天上一輪求滿圓,人間萬民祈平安。”這是網民張先生原創(chuàng)的一條微博。近日,他十分氣憤地發(fā)現(xiàn),這條自己原創(chuàng)的微博,在春節(jié)期間被轉發(fā)數(shù)百次,卻沒有注明出處。他苦惱地說:“如此轉發(fā),哪個還我著作權喲!”(2月3日華龍網) 當今時代,微博盛行,2011年上半年,微博用戶數(shù)量達到1.95億。微博世界,盛行“拿來主義”。其實,與其說是“拿來”,不如說是“偷竊”,因為微博轉發(fā)幾乎都不注明出處。由于微博轉發(fā)不注明出處與短信轉發(fā)不留名如出一轍,因而人們對微博著作權的關注遠遠不夠。 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朱巍表示,只要是具有作者獨創(chuàng)性的思維表達,且這種表達是“有形并可復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應該享有版權;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版權保護處副處長張俊杰也認為,微博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要看它是不是著作權法律意義上的作品,如果一條微博是著作權意義上的作品,有原創(chuàng)性,是作者的智力成果就應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簡而言之,微博雖小,確有版權。 既有版權,應該如何正確使用?重慶兼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匡濤提醒,根據(jù)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具有發(fā)表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只有滿足“合理使用”的12種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責。這12種情形包括個人學習、科學研究、課堂教學、公務使用、免費表演、介紹評論問題等,合理使用應當出于公益目的。也就是說,轉發(fā)微博必須遵循“合理使用”原則。 如何才算“合理使用”微博,筆者個人之見,“明偷”是不二法門。何謂“明偷”?有幾層意思:第一,原原本本地“偷”,原汁原味地用;第二,注明出處,包括原創(chuàng)者的姓名、地址、職業(yè)、單位等信息,盡可能出現(xiàn)在自己“偷”的微博中,限于微薄的字數(shù)限制,至少原創(chuàng)者的姓名必不可少;第三,假如微博原創(chuàng)者提出要求,應該做到“有求必應”、“一呼百應”,切忌不理不睬,像豬八戒一樣倒打一釘耙;第四,假如微博原創(chuàng)者提出批評意見,虛心接受,認真改正,用心溝通,真誠道歉,杜絕一切狡辯言行;第五,轉發(fā)微薄應養(yǎng)成尊重他人勞動成果、遵紀守法等良好習慣,并將自己的良好習慣向他人、向社會灌輸,為營造全社會正確使用微薄的氛圍做出貢獻。 目前,網絡版權案越來越多,而且大有轟轟烈烈、如火如荼之勢。如何在微博時代做一個文明守法的人,做一個時代的瞭望者和推動者,是一個人成熟的標志,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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