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元宵做慈善,這算哪門子慈善?
www.fjnet.cn?2012-02-08 15:08? 陳小二?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月2日,哈爾濱雙城市一些副食店商販被當?shù)爻枪軓娬髁藬?shù)十或百余袋元宵。商販稱,城管當天開著三輛車在大街上收元宵,然后送給當?shù)鼐蠢显?。城管?zhí)法局工作人員回應稱,“這就是個搶的單位,搶是領導臨時決定的?!保?月7日據(jù)央視) 這位說出“這就是個搶的單位”這種話的城管,不知道是否是哈爾濱雙城市城管執(zhí)法局雇的“臨時工”。 在這起引起爭議的執(zhí)法事件中,無論是去執(zhí)行任務的城管,還是回答問題的“臨時工”,都可以說犯了三個很嚴重的錯誤,以至于觸了眾怒。 首先,城管不清楚何為強征。倘若是戰(zhàn)時或者是突發(fā)事件中出現(xiàn)“強征”市民財務的情況,相信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對征用的適用范圍非常嚴格,除因國家需要對土地進行征用外,一般唯有緊急情況下才可以征用公民財產。如因抗擊非典之需而緊急征用某些物資;特別緊急的甚至雖可以即時強制征用,但事后需要按照行政權限補辦批準手續(xù),并給予一定的補償。 試問,去敬老院給老年人送元宵,能算的上緊急情況嗎?不知敬老院里的老人是急需這140袋元宵救命呢還是需要當藥引子治病?行政執(zhí)法的基礎必須是有法可依,可是,在這次“強征”過程中,不知雙城市城管執(zhí)法局依的又是哪部法律呢? 其次,城管不清楚怎樣做慈善。慈善的目的是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扶危救困。人們既不能用打家劫舍的錢去資助失學兒童,也不能以“為了窮人、弱勢群體的利益為名”,動用別人的財產。因為這樣做,一來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二來違法了慈善自愿平等的原則。 任何扶危濟困的行為,必須由捐助者自愿決定,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權利強行別人做慈善。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往往會遇到動用公權力“命令”居民、職工捐款的情況,這樣的做法,實在是有違慈善的初衷。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2-08]執(zhí)法靠搶:一語道破妖魔化城管的天機
- [ 02-08]哈爾濱雙城市城管“搶”元宵敬老
- [ 02-08]城管“搶”元宵敬老
- [ 01-31]城管執(zhí)法沉默不是“足金”
- [ 01-31]城管“圍觀執(zhí)法”釋放出善意
- [ 01-30]城管“圍觀”,成為執(zhí)法“景觀”
- [ 12-15]“打撈城管”中的對話姿態(tài)彌足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