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者獲10%獎勵將遭遇怎樣的尷尬?
www.fjnet.cn?2012-02-13 16:13? 魏奇峰?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拾金不昧或可獲10%實際獎勵。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愿遺失物品價值百分之十的金額獎勵拾遺者;對無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賣,按拍賣款10%給予拾遺者。該規(guī)定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提出意見。(2月13日《廣州日報》) 一般來講,“拾金不昧”是一種傳統(tǒng)美德,因為,失主丟掉的是“細心”,路人撿起的是“粗心”,而在路人給失主交遞失物的過程中,傳遞的不僅是一種社會道德,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溫情,更是一種社會的和諧。正因為有了這種和諧的根基,才讓“拾金不昧”的精神不斷傳承,也讓“拾金不昧”成為一種義務和責任,更影響著整個社會的風氣。反過來,如果丟掉“拾金不昧”的內涵,把其搞成“有償拾金”,會是怎樣的一種結果?或者將遭遇怎樣的尷尬? 廣州市公安局的初衷不用質疑,就是想用10%的獎勵先去鼓勵拾金者,然后以此影響和動員全社會的人都做“拾金不昧”的好事。從表面看起來,此舉確實不失為“一箭雙雕”的好方法,在短期內,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為,拾東西的人,不僅能得到相應的報酬,還可以得到別人的夸贊,甚至是精神的獎勵。但是,我們稍加思索,就會發(fā)現(xiàn)此舉早已與“拾金不昧”南轅北轍。因為,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此舉與出錢雇人拾金形似。而且,更大程度上,拾金者的拾金不是出自社會道德和社會責任的驅動,而是出于一種對物質占有欲的沖動,長此以往,這種“拾金不昧”會變成一種簡單的、被稱贊的交易,對社會發(fā)展有害無益。 當然,廣州市公安局出此規(guī)定,也是一種無奈的抉擇。在這個跌倒老人不敢扶、羅彩霞頻現(xiàn)、取款機里暗藏牢獄之災、喝水都能噎死的社會環(huán)境下,“拾金不昧”或許不僅是一種傳統(tǒng)美德,有可能是一個陷阱,甚至是別人設計好的圈套,就等著你往里鉆。既然,做好事、做好人都存在一定的風險,那么,還有誰喜歡吃飽了撐得,自己給自己找事。因此,在這種風氣的熏陶下,在這種思維的影響下,“拾金不昧”無疑成了一只“燙手的山芋”,很多人有心去接,但無力去拿。在此大環(huán)境下,廣州市公安局能出臺此項規(guī)定,已經(jīng)很不容易了,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對此進行挑刺。 古人常用“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來形容一個社會的繁榮和穩(wěn)定。既然,“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老百姓心目中的理想社會;反過來,“路有拾遺”就已經(jīng)說明社會不太理想,充滿著貪欲;相比之下,“有償拾金”更體現(xiàn)出社會風氣的衰敗,不僅貪欲橫行,而且到處充滿著自私和冷漠。如此看來,要想真正調動人們“拾金不昧”的積極性,關鍵不在于出臺一套法規(guī),而是要凈化社會風氣,整頓社會環(huán)境。因此,可以說,廣州市公安局沒有把準脈,只開了一劑止痛藥,沒有開“藥到病除”的良方,就想治病,恐怕難見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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