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媒體“眼球情結”
www.fjnet.cn?2012-03-02 06:56? 陳家興?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一則“魯迅作品大撤退”的不實消息,一度引起媒體廣泛轉(zhuǎn)載和熱議。傳播學研究者追根溯源后發(fā)現(xiàn),媒體“標題黨”們在一條網(wǎng)絡小帖基礎上的幾度“創(chuàng)作”,是這則“烏龍”新聞風行一時的關鍵。而“標題黨”樂此不疲的背后,是少數(shù)媒體刻意吸引眼球的“營銷心理”。 我們今天所處的新媒體時代,堪稱信息爆炸的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早已告別“被灌輸”,而是“自由獵取”。當每天海量的信息撲面而來時,受眾就開始變得“挑挑揀揀”了。斯坦福大學等曾經(jīng)利用眼球跟蹤技術和錄像設備,對網(wǎng)民的新聞閱讀行為進行研究。結果發(fā)現(xiàn),79%的讀者在閱讀網(wǎng)絡新聞時,屬于典型的“浮光掠影”型。 在這樣的背景下,“三秒鐘原則”近乎殘酷地起著作用:如果一條新聞在三秒鐘之內(nèi)不能吸引注意,新聞就會從受眾眼前溜走,所花費的編采功夫等同白費。對于媒體來說,誰抓住了眼球誰就贏得了生存的基礎,求關注、求影響并沒有錯。然而這并不是說,媒體就要被受眾的“眼球”所左右。如果媒體都染上“眼球情結”,唯“眼球”是從,輿論生態(tài)就會在人為的“拔苗助長”和“亂砍濫伐”中不斷被破壞。 “8毛錢治好10萬元的病”、“產(chǎn)婦疑因少送紅包肛門被縫”、“妻子遭聯(lián)防隊員毒打強奸,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時”,這樣的新聞曾經(jīng)緊緊抓住了社會的眼球,引起強烈關注。盡管它們最后都被查證為不實,但醫(yī)院、執(zhí)法人員等受到公眾的強烈質(zhì)疑,他們的形象和公信力受到較大損害,社會對他們的負向輿論情緒也已形成。在輿論學的“首因效應”作用下,事后的更正往往難以修復人們此前業(yè)已形成的觀念和印象。 如果說這些新聞事件的背后,是一些媒體在“眼球情結”作用下急于“搶”新聞,省略了深入核實、多方求證、請教專家等基本的新聞功課,是因“急”而“聽風就是雨”。那么,還有一些新聞事件則是某些媒體為了吸引眼球而有意為之,實因追求“轟動效應”而不擇手段。 2009年全國熱議的“偷窺強奸罪”即是如此。成都一家媒體有意忽略“兩次入室欲行性侵犯并與女方抓扯”情節(jié),以“爬樹偷窺女鄰居,男子被判強奸罪”為題報道新聞,引起全國轟動。事實上,判強奸罪的依據(jù)是上述情節(jié)而非“偷窺”,當?shù)仄渌襟w也并未遺漏這一情節(jié),然而當時的許多報紙和網(wǎng)站同樣在“眼球情結”作用下,只轉(zhuǎn)載“偷窺強奸”新聞而不采用其他媒體真實報道。一時間,在諸多受眾心目中留下了對法官、法院乃至法治的嚴重不良印象。 媒體的影響不可低估,在網(wǎng)絡時代,尤其如此。一條新聞,一個觀點,一處看似不起眼的新聞細節(jié),只要切中大眾關切,就可能迅速形成強大聲勢和影響,從而促使一些問題的解決、推動社會的進步。但如果濫用輿論法則,甚至違反新聞傳播規(guī)律,則可能對公眾和社會造成較大傷害和損失。受眾越是變得“浮光掠影”,媒體從業(yè)者越不能“捕風捉影”、“嘩眾取寵”,越是要堅持新聞專業(yè)守則,不輕信、不盲從,清醒、理性、冷靜、踏踏實實做新聞。一再地“忽悠”受眾,媒體難免被受眾拋棄,失去立身之本。 |
- 責任編輯:李艷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2-24]周強提出“善用善管媒體”有何深意
- [ 02-23]媒體苛責警方不如正視民間力量
- [ 01-12]媒體若失語 食品安全更堪憂
- [ 12-16]西方媒體,1%掌管,為1%服務
- [ 12-12]但愿不是媒體審判斷了高官的院士路
- [ 12-07]媒體頭版“寫檢查” 醉翁之意在領導
- [ 11-29]“求媒體表揚”與道德并無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