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為何成了悲情“公益人”?
www.fjnet.cn?2012-06-07 08:22? 劉國強?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網上最近曬出了貴州省納雍縣鍋圈巖鄉(xiāng)幾位代課老師的工資單,工資單顯示老師們每月只能領到25元的代課費。隨后縣政府調查核實并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未轉崗代課人員執(zhí)行每月1000元的新待遇標準。 25塊錢!只夠買十斤米,或一斤多肉,可這就是代課老師教書育人一個月的報酬!我從網上找資料時發(fā)現,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是個案,甘肅渭源縣有400多名代課教師,他們幾乎負擔著全縣貧困山區(qū)近一半的教學任務,但他們之中近70%的人卻拿著每月40元的工資,這也就是前幾年的事情,而同樣是在貴州的貴定縣,一山村小學身為代課教師的校長,每個月只有280元的工資,而年輕點的代課教師都不敢找對象結婚。這說明,一方面,貧困地區(qū)落后的教育現狀亟須改變,這需要有人愿意為農村教育事業(yè)做奉獻,而另一方面,讓這些人“奉獻”到如此“悲慘”的地步,讓人絕難接受。身為教師最底層,甚至連教師身份都要打個問號的代課老師,就仿佛成了最悲情的社會“公益人”:他們做著為大家所認可的崇高的事情,但享受著無法讓他們生存下去的“超級待遇”。 從中新網的新聞中仔細推敲,納雍縣代課老師25元的月薪,似乎有其特殊的背景:即對代課老師的轉崗和清退。愿意轉崗成工勤人員的仍有每月1000元的待遇,這25元是專門發(fā)給沒有“自愿轉崗”的代課老師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具有一定強迫性甚至可以說羞辱性的“特殊待遇”,其含義是:不轉崗就這點錢,能混下去你就混,混不下去就走人。它反映出來的問題是:代課老師的勞動一直沒有受到法律的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代課老師所從事的工作,仿佛真的是被政府當成一種“公益”或者“慈善”事業(yè),而不是被當作一種其權利和義務應該享有法律保障的勞動。他們可能會有一紙聘書,但沒人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同工同酬”是他們絕不敢有的奢望,事實上他們連最低工資保障也沒有,更沒有各種保險,不管你干了幾年還是幾十年,只需一紙通知你就可能不必代課了,回家“專業(yè)種地”。 “廉價”代課教師的出現,反映的是落后地區(qū)教師待遇差的問題,或者更進一步說,是教育不受重視的問題。中青報今年曾對湖南邵東縣的教育情況作過報道,其教師待遇還比不上貧困縣,很多鄉(xiāng)村教師逃離了鄉(xiāng)村或教育行業(yè)。有正式編制的老師尚且難以謀生,學校軟硬件建設方面的教育投入情況可想而知。我們常說,再窮不能窮教育,但這句話往往被停留在口號上,如果地方政府認真落實教育投入應占GDP的4%的國家政策,我想就絕不會產生月薪25元這樣的悲情故事。 我國一向有著尊師重道的傳統(tǒng),荀子早就有言:“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現在國正日益“興”了,這“貴師”和 “重傅”呢?我這位大學教授還指望從這4%中提升一下生活質量呢,但看看這25元的月薪,我不知道是該滿足呢,還是該憤怒?只能說,這確實是個很冷的笑話,非常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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