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批改革中尋求深化改革動力
www.fjnet.cn?2012-12-07 08:31? 練洪洋?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隨著改革蹚入深水區(qū),改革的阻力越來越大,深化改革從何入手?行政審批改革應該就是新時期改革的最有力抓手之一。 日前,《廣東省“十二五”時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方案》在省政府網(wǎng)站上全文公布。該方案提出了廣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目標:到2015年,力爭成為全國行政審批項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過程最透明的先行區(qū)。 與若干年前,搞一個批發(fā)市場要蓋112個章、一個房地產(chǎn)項目要蓋80多個章、一個養(yǎng)雞場竟要蓋270多個章……相比,隨著各地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大量斧削審批項目,并建立政務中心或行政大廳,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電子政務,實行網(wǎng)上申報、網(wǎng)上審批等,現(xiàn)在的行政審批項目少了,辦事也方便多了。在此基礎上,廣東再次先行先試,一個最少審批、最高效率、最透明行政的體系是可期的。 從2001年至今,我國的行政審批改革已經(jīng)改到了第11個年頭。國務院已先后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shù)的近七成。到現(xiàn)在,中央政府層面的審批項目還有1000多項,“雪球”滾到地方政府,審批項目則高達1.7萬項。而且,“毛發(fā)”拔掉之后,剩下的全是難啃的“骨頭”。就像橡皮筋,拉得越長,反彈越大,行政審批改革越往下走,難度越大——公眾最想取消的行政審批,恰恰就是行政部門最不愿意放手的。因此,現(xiàn)階段對行政審批進行存量改革還是十分有必要的。 按照行政審批改革“兩個凡是”原則——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話雖這么說,但哪些屬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哪些屬于可以“事后監(jiān)管和間接管理”,并沒有客觀標準,難免人言人殊,站在不同立場有迥異的判斷。有鑒于此,行政審批改革應該避免單向性,哪些項目可以保留,哪些必須廢止,哪些可以向社會組織轉移,不妨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發(fā)揚協(xié)商民主,讓公眾參與改革,這樣的改革才能最大限度滿足公眾要求,才具可持續(xù)性。 必須指出的是,行政審批改革只做存量改革是遠遠不夠的。行政審批之所以割之不盡,去后復來,根本原因在于事少了,人還在,是人總要找活干,要吃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失地”總要收復,隨著日子流逝,被迫放棄的審批項目難免改頭換面,卷土重來。是以,行政審批還必須做增量改革,與行政機構改革一起整體推進,事要省,人要減,機構要簡。只有政府機構真正“瘦身”,管的事少了,社會組織才能壯大,“小政府、大社會”才能有堅實的基礎。 隨著改革蹚入深水區(qū),改革阻力越來越大,深化改革從何入手?行政審批改革應該就是新時期改革的最有力抓手之一。從這一改革領域出發(fā),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切實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觀能動性,減少和規(guī)范行政審批,減少行政對微觀經(jīng)濟的干預,打破權力對生產(chǎn)力的掣肘,為各類市場主體創(chuàng)造公平的發(fā)展環(huán)境,為我國經(jīng)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奠定制度基石,促成政府向服務型、高效型、廉潔型政府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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