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特供”更應禁特權
www.fjnet.cn?2013-04-03 15:15? 楊立波?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和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fā)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特供物品泛濫,早已飽受輿論詬病。一方面,它涉嫌不正當競爭,有礙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另一方面,本該對公眾平等供應的物品只對少數人特殊供應,也不可避免地會傷害國家機關的社會形象,激起公眾的反感情緒。就此而言,禁止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此前,包括國家工商總局在內的多個部門,曾多次發(fā)文要求商家取消“特供”“專供”標識,為市場糾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這次,中央五部門再次下發(fā)通知,進一步將管束的對象指向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也很值得肯定。 不過,問題在于,如何落實禁令?《通知》指出,一是嚴禁用預算資金購買特供物品,二是違規(guī)用特供標識可追究刑事責任。這些規(guī)定看起來嚴厲,實際上卻可能難以落實。道理很簡單,禁令的執(zhí)行者,本身有可能就是特供的受益者,享受著種種好處,怎么還會花大氣力去整治?此外,繞過禁令也有很大的操作空間,不排除某些單位、個別人員隱蔽地使用去掉了特供標識的特供物品。也就是說,特供物品的受益者和供應者完全可以達成“只做不說”的默契,表面上照顧公眾的情緒,實際上并沒有改變仍在享用特供物品的事實。 從這個角度看,禁止“特供”“專供”標識,不過是剪矢醫(yī)傷,治標不治本。此前,一些地方給公車貼公車標識防止公車私用,為干部配備GPS手機防腐,實行午餐喝酒備案制,干部婚宴限定桌數,以及實行商業(yè)預付卡實名制等,一系列防腐措施之所以大都無功而返,也是這個原因。 事實上,禁特供物品不能將希望寄托在一張“特供”標識上。特權不受監(jiān)督制約是因,“特供”“專供”物品是果。在部分官員眼里,權力不是用來為公眾服務,而是謀求個人利益的私器。以特供物品自利,骨子里其實是特權思維作祟。禁止“特供”“專供”標識,更應向特權思維說不,規(guī)范權力的運行。讓權力的運行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通過法律和制度建設將權力關進籠子里。如此,才能徹底消除特供物品滋生的土壤。 如果我們對官員的權力加以制約,嚴格規(guī)定其權力范疇和邊界,使之全方位地置于公共監(jiān)督陽光之下,并加大對權力違規(guī)的問責力度,還用得著在一張小小的“特供”“專供”標識上做文章嗎?(福建日報)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01]脫去“特供馬甲”還需根除“特權意識”
- [ 03-31]禁用“特供”,更須向“特權”說不
- [ 10-26]“特供”消費腐蝕人心要堅決打擊
- [ 10-23]假“特供”為何屢禁不止?
- [ 06-20]“故宮督造”的天價粽子是另類特供
- [ 06-14]享受不到“特供”食品的人群該怎么辦?
- [ 04-10]食品特供與全民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