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劃車位最高罰五千”,可否借鑒?
www.fjnet.cn?2013-11-08 07:21? 錢夙偉?來源: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 我來說兩句
廈門市民黃女士反映:七星路53-57號樓前,有人在人行道上私自劃設停車位,還用三角架鎖住,變成“私人車位”。我覺得這樣很不好。(11月7日《海峽導報》) 于停車難的態(tài)勢之下,如此將公共區(qū)域強行占為己用,已是屢見不鮮。然而公共停車資源被個人占用,既侵害了公眾的利益,也必然加劇停車難。如此損人利己,固然可以歸咎為市民道德素養(yǎng)的欠缺,但另一方面,主要還是因為管理缺乏應有的力度。 比如,“有人向有關部門投訴,鐵鏈曾被拆除,沒想到,如今這里不僅有鐵鏈,又增設了三角架。”“拆除”毫無威懾力,反而激起“反彈”,顯然因為只是“拆除”,對方風險成本太低。也凸顯出“私劃停車位”的“性價比”之高。今天拆除了,明天可以再建。等到再有人舉報,有關部門再來拆除,這期間,有多少日子因為私劃的停車位,而占了便宜? 一條幾乎同時的消息稱,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其中私設地樁、地鎖違規(guī)占用停車位的行為被明確禁止,并將面臨最高5000元的罰款(11月7日《京華時報》)。顯然,當私自占用公共停車資源愈演愈烈,對私劃停車位出如此重拳,恐怕難免。 導報記者聯(lián)系了廈門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值班人員表示,涉事地點屬思明城管轄區(qū),將通知有關部門前去處理?!疤幚怼焙髸粫T如“又增設了三角架”、“故伎重演”?如果沒有“最高罰款5000元”的“處理”,恐怕不容樂觀。也因此,北京的“最高罰款5000元”,我們可否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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