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在第四屆全國春節(jié)電視文藝晚會“春晚獎”的頒獎禮上,中國廣播電視協(xié)會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發(fā)表了一份自律維權聲明與倡議,對前段郭德綱在北京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去世時,在微博上幸災樂禍的表現(xiàn),予以強烈譴責,強烈要求郭德綱向北京電視臺及王曉東臺長和家人道歉,讓生者寬慰、逝者安息。(12月15日《法制晚報》) 眾所周知,在我們中國傳統(tǒng)文化道德中自古就有“死者為大”的道德觀,意味著一個人不管與逝者在其生前有何矛盾和沖突,在其死后都應當表達尊重的立場。即使不送上花圈表達哀悼之情,也不應該公開表達幸災樂禍立場和辱罵。 作為深受全國觀眾喜愛的著名相聲演員的郭德綱,在北京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去世時,發(fā)表微博暗諷王曉東,喪事喜報。毫無疑問,郭德綱的這種行為有悖我們中國的傳統(tǒng)道德觀念,犯了國人傳統(tǒng)大忌諱,做的非常過分,可以說是一種嚴重的失德、缺德行為,社會和公眾理當予以道德譴責。而且,郭德綱作為公眾人物,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并為大眾做好履行社會責任表率。而他在王曉東去世之時發(fā)表微博暗諷,實質上也背離了一個公眾人物起碼的社會責任,給廣大粉絲起到了一個不好的作用,確實應該強烈批評。 但是,對于郭德綱這種失德、缺德行為,社會和公眾譴責和批評應當堅守起碼的法理和情理,而不是為了批評郭德綱的這種失德行為,就可以無視法律和濫用手中的權力。北京電視臺呼吁抵制全國電視臺聯(lián)合封殺、抵制郭德綱,實質上就是一種越權、濫用權力的行為,走了一步臭棋。 從法律層面講,郭德綱在網(wǎng)絡上暗諷已逝的王曉東臺長,屬于侵犯公民名譽權的民事案件,而且只是侵犯了王曉東的個人權利,并沒有侵犯王曉東所在單位的權利。所以,有權要求侵權人郭德綱道歉和賠償?shù)牟皇峭鯐詵|工作的北京電視臺以及全國電視臺的娘家人中國廣播電視協(xié)會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而只是王曉東的家人。王曉東所在單位北京電視臺以及全國電視臺從業(yè)人員的娘家人中國廣播電視協(xié)會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有權做的是幫助王曉東的家人為王曉東討回公道,維護王曉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自己親上火線,沖在第一線,充當維權的主體。 因此,筆者認為,合法、合理、得當?shù)奶幚磙k法,不是由行業(yè)協(xié)會出面譴責郭德綱,也不是由北京電視臺公開呼吁全國電視臺聯(lián)合封殺郭德綱,而是勸說、支持、鼓勵和幫助王曉東的家人通過司法途徑維護王曉東的名譽和合法權益,去法院起訴暗諷王曉東的郭德綱,讓法律迫使郭德綱道歉、反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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