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記者從三亞市財政局獲悉,三亞市2014年上半年物價補貼發(fā)放工作今天啟動。據悉,本次補貼對象是具有三亞本地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間連續(xù)6個月以上(含6個月)參加三亞市從業(yè)人員基本醫(yī)療保險的非本地戶籍的在職人員和靈活就業(yè)人員。此次補貼約62萬人,符合條件的居民每人將一次性獲得360元補貼,需資金共22320萬元。(人民網5月6日) 事實上,去年底,海南三亞也像此次一樣為全市62萬居民發(fā)放了每人200元共計1.2億元的一次性臨時物價補貼;再往前推,2013年上半年,海南全省也執(zhí)行了類似的政策。應當說在物價尤其是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CPI)連續(xù)上漲,民眾尤其是低收入困難群體民生舉步維艱之時,這樣的物價補貼發(fā)放,體現了政府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的人本情懷,值得高度肯定。 4月底,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民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精神,海南省物價局發(fā)布消息稱,該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同比漲幅已連續(xù)3個月達到或超過3%,為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因價格上漲而受到大的影響,海南將啟動物價聯動機制,對低收入群體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此次價格臨時補貼對象包括城鄉(xiāng)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yōu)撫對象、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各市、縣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基礎上,適當擴大補貼范圍。此次價格臨時補貼將采取“按月計算、按季發(fā)放”。 也就是說,此次三亞積極制定方案發(fā)放臨時物價補貼,是海南省啟動發(fā)放物價補貼的一部分,無可質疑。但問題是,作為地方政府,三亞在執(zhí)行上級此類政策時,卻出現了明顯的偏差。 首先,按照上級規(guī)定,此次物價補貼的發(fā)放群體為生活困難等特定群體。雖然按照海南省的要求,市、縣可適當擴大補貼范圍,但不管是按照常識,還是海南省制定政策的本意,很明顯這個“適當擴大的補貼范圍”應該與上級規(guī)定的特定群體具有高度類似性或相關性,但無論如何不應該擴大到具有三戶籍的所用居民。這樣,三亞此次實施的普惠式物價補貼,一方面明顯違背了國家和海南省明確的補貼對象,屬于擅自擴大補貼范圍;另一方面,就制定物價臨時補貼的本意和社會現實講,物價補貼是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扶持政策,擅自擴大到全民,無疑將富人等群體也納入進來,對窮困群體而言,這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公,有違補貼政策實施促使社會公平的原本意涵。如果硬說這樣的政策有必要實施,那么事實依據是什么? 其次,按照上級規(guī)定,發(fā)放物價補貼依據的是當地連續(xù)三個月的物價上漲水平尤其是CPI的上漲水平。這樣,三亞此次一次性發(fā)放今年前六個月的物價補貼,即便說前三個月月的CPI已經確定符合政策需要補貼,但5月、6月還沒過,其最終的物價漲幅還沒統(tǒng)計出來,并最終確定,憑何依據就斷定當地CPI漲幅就一定超過3%,而且是連續(xù)三個月?但三亞此次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的物價補貼,無疑就是認定了這樣的漲幅。再退一步,當地確有這樣明顯潛在的CPI漲勢,那么這些“先見之明”的事實依據又是什么呢? 遺憾的是,截至目前,三亞沒有相關方面有力、明確的解釋或說明。 發(fā)放物價補貼,對民生固然是好事。但在法治政府、透明政府進一步強化的當下,即便是一項惠民政策,可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和動用巨額公共財政資金,其政策制定也應有依據,而且也應事先征求群眾意見。退一步講,即便沒有事先征求群眾意見,也應該發(fā)布執(zhí)行政策時向社會做出說明和解釋,尤其是與上級規(guī)定有明顯出入時,更該如此。這不但牽扯一個地方政務公開力度問題,群眾知情權、監(jiān)督權、參與權問題,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科學花錢與否問題,更是一個執(zhí)行政策后如何平衡和維護社會公平問題。 比起有限的一點物價補貼,一個透明、民主、法制、高效的政府,才是民眾更急需、更大的實惠和福音。這么說,不是反對政府給民眾合理發(fā)錢,也不是質疑當地政府惠民之心,而是希望三亞有關方面,能夠給實施“普惠式物價補貼”一個合理的理由和解釋。如此,才有可能把“普惠式物價補貼”這一好事做好、做徹底、做長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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