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車主李明(化名)擁有一輛牌號為“京P003W6”的奧迪轎車,然而他意外發(fā)現(xiàn),保定市曲陽縣恒州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駕駛的一輛黑色豐田花冠轎車,竟然和他掛著同樣的牌號。(6月17日《法制晚報》) 此新聞倒是有點兒奇葩,奇葩之處并非在于套牌車的“相撞”,而在于使用套牌車者的身份,居然是派出所民警。其堂而皇之地在河北保定用上了北京的車牌,令人哭笑不得。 當(dāng)記者問及派出所內(nèi)其他工作人員時,工作人員很自然地回應(yīng)“沒看到他的車”。記者趁機問是不是那輛京牌的黑色豐田花冠?工作人員點了點頭。可見,他們早已習(xí)慣了套牌車與車主的身份匹配。這至少說明,此車套牌非一日之時。 我們暫且拋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guān)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處罰規(guī)定不說,單憑這一事件中,套牌車的主人是民警這一事實,就足以讓我們感到困惑與糾結(jié)。處置套牌車的執(zhí)法部門是公安機關(guān)的交通管理部門,而身為公安隊伍中的一員,該套牌車主不可能不知道這種行為的惡劣,更不可能不清楚套牌可能會給真牌車主帶來損害。 那么,又是什么驅(qū)使該派出所工作人員淡定自如、心安理得地知法犯法使用套牌車呢? 首先,警察的身份或許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這件“外衣”足以蒙蔽自己的枉法行為。其次,使用套牌車方便自己“行事”,無論是違背中央八項規(guī)定還是警察條例,都可以有效地規(guī)避民眾的監(jiān)督。畢竟,車牌是套的,即使出了事兒,“賬單”自會由真李逵去買。再者,即使被曝光,亦可找個方便辦案的理由,搪塞了之。 但是,無論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派出所工作人員知法犯法使用套牌車,事件的惡劣影響已經(jīng)遠(yuǎn)遠(yuǎn)超出了使用套牌的本身。我們不禁要問,套牌從何而來?若是繳獲所得,那當(dāng)?shù)毓膊块T對于辦案中的物證管理是否存在漏洞,背后是否涉嫌挪用、侵占沒收物品等違規(guī)行為?車牌是假的,那么該車是否也非正常途徑所得?如果僅僅是該派出所工作人員的一時興起,那么是否存在包庇造假車牌團伙之嫌? 世間事,怕認(rèn)真。真民警用套牌車,雖僅涉違法使用套牌,但當(dāng)?shù)夭块T該“小題大做”,深挖背后的根源問題,看看是否還存在著其他違法違紀(jì)行為。別讓個別執(zhí)法者的形象影響整個執(zhí)法部門,更不能讓個別執(zhí)法者的荒唐,辜負(fù)了民眾對地方政府公正廉潔的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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