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童名謙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其在擔任中共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lǐng)導小組組長等職務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發(fā)生嚴重賄選。此前,童名謙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也成為自中共十八大后首個因“玩忽職守”被雙開的高官。 倒在“不負責任”上的童名謙,在眼下的反腐風暴里,顯得有些“非主流”。目前落馬的絕大部分官員,基本都難逃貪污受賄或者私德敗壞的“錢與色”兩大問題。然而,媒體起底的童名謙為官軌跡,其個人操守卻是“干干凈凈”。他既不收禮也不奢侈,唯一的娛樂就是下班后在市委大院里面散步,在廉潔方面無可挑剔,但是,這絕不意味著他是一個稱職的好官。 老百姓最痛恨“貪官污吏”,尤其是貪官往往大肆揮霍不義之財,讓社會對官員的“貪”極為敏感,進而形成一種樸素的判定標準:官員只要不貪就不算原則問題。這看似強化了對官員廉潔的要求,實際上卻壓縮簡化了官員的責任范圍,“一廉遮百丑”的社會效應,恰恰給了官員不盡職、不履責的懈怠空間。 在“唯貪為惡”的論調(diào)下,一些官員覺得,只要自己不沾染貪污受賄那一套,經(jīng)濟上清白,就大可高枕無憂,亦即只要克制了貪欲,為官也可以是輕松的差事。然而,明知治下有違法亂紀之行,卻睜只眼閉只眼,不聞不問,任其胡來,作為上級,顯然不是一句“本人未參與”就能免責回避。“為官不為”也是腐敗,而童名謙就是個典型樣本。 “無為”之害,絲毫不亞于濫用職權(quán)牟取私利的“亂為”。童名謙曾主政過湖南湘西州、邵陽、衡陽三地,從湘西集資到衡陽賄選,他所到之處接連曝出轟動一時的負面事件,頻出“大亂子”。作為地方“一把手”,縱使童名謙本人能做到廉潔,但他始終充當“老好人”的渾噩姿態(tài),導致的結(jié)果就是縱容違法亂紀,這不僅是嚴重的失職瀆職,違背政治倫理,更觸犯了法律,某種程度上,放縱不察的破壞力難以估量。 然而,在當前的體制環(huán)境下,對官員不作為的監(jiān)督與懲處總體上還顯得不足,也進一步催生出官場的慵懶一族。現(xiàn)在不乏這樣一些官員,“不干事”也沒什么壓力,能不管的就不管,更別提大膽創(chuàng)新、嘗試,混日子也能熬到個光榮隱退。相反那些有干勁、肯干事的官員,若是出了腐敗分子,倒像是因為干事才“出事”一樣,如此“示范”效應,讓一些官員產(chǎn)生一種錯覺:“干事”有風險,還是庸官好當。 “無為”的庸官哲學,明顯是對道德、權(quán)力和責任關(guān)系認識上的扭曲。當官就意味著承擔責任,這里沒有什么“無錯即對”“不貪即好”的詭辯邏輯,不負責任就是不折不扣的罪過,不講職業(yè)公德就是最大的無德,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人,兢兢業(yè)業(yè)干事,就和兩條腿走路一樣,哪有什么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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