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縣一位六旬老人陳蘭平,為了父親留下的一張1000元定期存單奔波了8年,卻始終無法兌付。原來,這張被陳父于1958年存入建屏縣柏坡鄉(xiāng)信用合作社的存單,一直未被陳家人取出。陳父去世后,存單由不識字的陳母保管,直到2005年陳母去世,陳蘭平才發(fā)現這筆“塵封的存款”。而信用社卻以“時間太久,找不到存根”為由,拒絕兌付。 1958年的1000元與今天的1000元,顯然不可同日而語。經過幾十年的“利滾利”,恐怕也有相當的利息增值。這張存單對于無兒無女、身有殘疾、生活困難的陳蘭平可謂是“意外巨款”。當地信用社居然“賴賬”,難道是造化弄人? 對信用社而言,關鍵應鑒定存單的真?zhèn)?。雖然老存單經過歲月的洗禮已然破舊,但上面的字跡依然清晰、公章完整??墒?,信用社既不否認存單的真實性,又拿不出證據“證偽”,只以沒存根為由,便將陳蘭平拒之門外。于情于理這說得通嗎? 如果因為年代久遠丟失“底賬”,責任顯然在信用社一方,這不是拒絕兌付的理由。因為,契約也好,合同也罷,都是雙向訂立的,不能因為一方的記錄丟失,就宣布作廢。換一個角度,如果儲戶向銀行貸款,儲戶以貸款合同丟了為由拒絕還貸,銀行答應嗎? 不僅如此,信用社方面還忽悠陳蘭平,說什么“存單超過20年作廢,直接撕掉”。陳蘭平要求看有關條文與法規(guī)時,信用社自然拿不出——央行就此表示,壓根兒就沒有這種規(guī)定。拿子虛烏有的“規(guī)定”蒙一個六旬老人,不只可惡,更涉嫌欺詐。 此事還折射出信用社從上到下“踢皮球”——陳蘭平找河北省農村信用聯社,后者給石家莊市農村信用聯社打電話,要求市聯社處理;石家莊市農村信用聯社又給平山縣農村信用聯社打電話,要求縣聯社處理;縣聯社一開始是把問題皮球踢給“拒兌”的西柏坡信用社,后來不得不派人上門調查,卻給出了“存單作廢”的結論……如果只在涉及“油水好處”時拍板定奪,在遇到問題麻煩時將責任轉嫁,這算是哪門子“領導負責制”? 構建誠信社會,沒有哪個機構與個人可以“置身事外”,公權部門以及公共服務機構更應成為講信用的表率。只有建立在彼此約束監(jiān)督、無論是誰失信都將受懲的基礎之上,才能實現相互履行承諾與契約的良性循環(huán),信用才能固化為眾人心中的底線自律與行為標尺。如果連信用社都不講信用,而且沒有懲戒,讓公眾情何以堪? 依法治國,法律是度量社會天平的根本砝碼。信用社“耍賴”,同樣難掩相關法規(guī)的缺失——記者采訪央行以及銀監(jiān)局人士,都被告知目前沒有針對老存單的相關規(guī)定,這使得老存單兌付難并非孤例。怎樣彌補這一短板,關乎金融機構的信用與公信力,更關系到社會的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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