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汕頭市公安局就蓮塘群體性事件(即“9?26”事件)向媒體通報。該局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26日發(fā)生的群眾沖擊市委大院事件,系少數(shù)因賭博案件被查而對政府不滿的不法分子借口反對垃圾填埋場擴建,而裹脅不明真相群眾到市委鬧事所引發(fā)。(9月29日《新京報》) 48小時后,汕頭事件有了兩個版本的情況說明。先是一則“汕頭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置聚眾沖擊市委機關(guān)的群體性事件”消息,迅疾沖上各大網(wǎng)站首頁,引爆輿論各種猜想。這則來自《汕頭日報》官方消息,從身份意義上說,屬于不折不扣的權(quán)威披露。隨后,是在當天下午,輿情發(fā)酵過了沸點之后,地方召開了媒體通報會,有了較為詳細的因果解釋,定性為“一起少數(shù)挑頭人物肆意煽動挑起,有預謀、有組織借機鬧事”的事件。 不得不說的是,這兩次情況說明,不僅說而不明,反倒成為輿情持續(xù)發(fā)酵的助燃劑:一來,兩天前發(fā)生的事情,微博微信上早已沸反盈天,事件性質(zhì)也相當惡劣嚴重,就算是以正視聽,趕在謠言之前止歇紛爭,也應該早有表態(tài)?!包S金N小時”定律說爛了,2014年信息公開要點早也發(fā)布了,為什么臨了,還是上世紀那一套做派?官方不發(fā)聲,真相不發(fā)聲,是失責還是放任?二來,從第一次地方媒體的發(fā)言來看,已經(jīng)被網(wǎng)友定義為“欲蓋彌彰”。寥寥幾百字,甚至是一則不合格的新聞:通篇只有“不明真相”、“別有用心”、“種種借口”,只有惡徒肇事的刻畫、只有法律威嚴的重申——而缺乏肇因的起碼交代,這種技術(shù)含量不高的春秋筆法,不僅無益于事件平息,反倒讓公眾要持續(xù)反問——當?shù)厝罕姟安幻鳌钡哪莻€真相,究竟是什么?三來,地方新聞發(fā)布會盡管傳遞了更多有效信息,也許確屬實情,但恰恰忽略了兩個核心問題:一是沒有交代為什么遲遲才發(fā)聲,二是壓根兒沒有反省地方部門應對之錯漏。于是,輿論再次將之定義為“擠牙膏”。 汕頭事件中,地方部門也許有苦衷、有委屈,但從行政管理的邏輯來看,板上釘釘?shù)氖牵欢ㄊ窍扔胁煌撞划?,至少,用流行的話說,有“工作不到位”的可能。再聰明的詭辯,辯白不過常理常情:一波賭徒,應該最沒有人格號召力,怎么能有如此大能量,輕易就煽動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如果垃圾填埋問題上沒有矛盾與民怨,賭徒的喊叫,如何點燃了相關(guān)問題的導火索?平時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出事了群眾的眼睛又成了睜眼瞎一樣,那么,究竟是賭徒蒙蔽了群眾的雙眼、還是行政作為悖逆了群眾的情感?……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民警與行政人員固然令人欽佩,但仍有必要追問的是:群眾激憤背后,群眾為何在群體事件上,選擇信任賭徒而拒絕信任地方政府?這個問題盡管敏感,但若不能回應好,始終不僅是個“心結(jié)”,更是一塊危險的“短板”。 一起群體事件,既是考驗地方善治的試紙,更是丈量地方政府與群眾關(guān)系深淺的測謊儀。圍觀者也許并不關(guān)心職能部門的委屈或“市情”,只想窮究真相,以人心與律法來度量是非與正義。從甕安到石首,從隴南到汕頭……歷史一再說明,矛盾與問題并不是最可怕、公權(quán)陷入塔西佗陷阱也不是最糟糕——最可怕與最糟糕的,還是遮掩真相、消化信息的鴕鳥思維。民眾“不明”的那個真相在哪里?這個問題,起碼在使用過“不明真相”四字之后,需要奉上一個對稱的、嚴肅而不敷衍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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