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近日,廣西公安廳通報表揚了玉林市公安局等45個榮獲“2013-2014年度爭創(chuàng)無違法違紀先進公安局”的單位。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fā)現(xiàn),卷入“兩年不抓‘逃犯’”、“在押嫌犯蹊蹺死亡”事件的玉林市公安局及其下屬的福綿分局、玉州分局均在此次通報表揚之列。(據(jù)1月15日澎湃新聞網(wǎng)) 在“兩年不抓‘逃犯’”鬧劇中,陳氏兄弟被列為網(wǎng)上逃犯,警方在兩年的時間內(nèi)卻既不抓捕也不撤銷追逃信息——即使當事人走進派出所交涉,也不抓捕。但媒體一予報道,警方卻又立即抓人。予抓予放全在警方,是抓是放卻全無理由。而對于法律人士對其程序違法的質(zhì)疑也始終不作回應。 在“在押嫌怨蹊蹺死亡”事件中,嫌犯進了看守所,幾天后便成了醫(yī)院里渾身是傷昏迷不醒的傷員,最終不治身亡。尸檢顯示死者身上有鈍器傷,傷從何來,公安機關卻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最終答應給死者家屬賠償,但賠償數(shù)額至今未說明。如果渾身是傷死在醫(yī)院的是警察,恐怕不出幾天就破案了,一個普通嫌犯如此,卻成了無頭案,個中隱情引人猜測。 公安機關沒有結(jié)論,法院沒有判決,在講究法治的今天,我們當然不能斷定在押嫌犯就是被看守所的民警打死的,但既然案發(fā)半年有余卻遲遲未破案,甚至毫無進展且有花納稅人的錢堵死者家屬嘴的嫌疑,說當?shù)毓矙C關瀆職總不會有錯吧?瀆職算不算違法違紀? 這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心中根本沒有法律,在他們那里,即使不能將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間,就將法律視作無物,任憑別人如何批評,都裝作視而不見。既然心中眼中皆無法律,所謂的“無違法違紀先進”的先進又從何說起呢?難道評選者另有一套關于“先進”的邏輯?在他們的邏輯里,打死都不承認的違法就不算違法,打死都不承認的違紀就不算違紀,只要沒有自己承認的違法和違紀,就是先進。 按照這樣的邏輯,想評先進,最關鍵的就是做到違法之后死不承認,實在推脫不掉就使用“拖”字決,如此一來自然與違法違紀無緣——至少沒有自己承認的違法違紀記錄。玉林市的這兩家公安分局就是這么干的。只是如此一來,陳氏兩兄弟倒了霉,死亡嫌犯及其家屬也倒了霉。至于在這樣的公安局轄下還有多少像他們一樣倒霉的人,就不得而知了。 只是,這樣睜著眼說胡話,對真實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的評選,其意義何在?如果其展現(xiàn)出來的評選邏輯促使公安機關掩蓋矛盾、胡亂作為甚至胡作非為,這樣的評選本身就值得質(zhì)疑,甚至本身就是負能量的。從這一點上來看,基層公安機關出現(xiàn)的問題,根子其實在上級公安機關那里??磥恚瑢@樣的閉著眼評選“先進”的評選者,也該好好評選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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