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死刑”討論何以陷入情緒化對抗?
2015-06-19 10:36:21??來源:東南網(wǎng)綜合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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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wǎng)絡 朋友圈被人販撕裂后能否有共識 舒銳 這兩天,許多人在微信朋友圈針對“人販子是否該一律判死刑”這個話題紛紛站隊,一時間,朋友圈仿佛被撕裂成水火不容的兩大陣營,甚至不少人還把朋友是否與己方一個陣營當作是否把對方拉黑的標準。該議題儼然成了讓朋友絕交的難堪話題。 從表面上看,這種撕裂是專業(yè)人士和普通民眾的對峙。以專業(yè)的角度,抨擊“一律判死刑”的極端觀點并非難事。且不論慎用死刑乃至去死刑已成為世界主流國家的刑罰制度趨勢,即使站在實證的立場,死刑顯然也不能杜絕任何犯罪。若是一律判死刑有用的話,朱元璋時期也就不會依然有那么多貪官,陳勝、吳廣之輩更不會起義。更嚴重的是,在專業(yè)人士看來,“一律判死刑”容易導致人販更加喪失人性,為了逃避懲罰,甚至將危及孩子生命。 其實,這場對峙不僅是專業(yè)和非專業(yè)的對立,更是一場情感與法律的對峙,與其說轉發(fā)相關觀點的網(wǎng)友全都支持對人販一律判死刑,倒不如說他們只是想表達出對人販的痛恨以及對時有人販逍遙法外的不滿。 這場對峙還是一場受害人訴求與社會整體價值的對峙。站在被拐孩子父母的角度,他們有著欲把人販殺之而后快的沖動,如果面對業(yè)已家破人亡的受害人,旁觀者仍然干巴巴地呼吁你們一定要理性,這也著實有些殘忍。然而,社會價值是多元的,社會利益更是多極的,公共政策選擇、法律制定都須兼顧整體,法律的適用更應嚴格按照現(xiàn)行法定標準。 實際上,在這次對峙的背后,我們更加欣喜地看到,無論大家持著何種觀點,但在本質上都是為了不斷減少因孩子被拐造成的人倫悲劇。在這次撕裂過后,我們更應借此輿論熱爆契機,在全社會形成寶貴的共識。 正如貝卡利亞所言,法律的震懾力,源于承擔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后果的嚴重性。每個人販在犯罪時,大多存在著能夠逃避懲罰的僥幸。實現(xiàn)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不僅在于對已抓獲人販能否使之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更在于在現(xiàn)有法律存量上,能否實現(xiàn)伸手必被抓、違法必被究。 2010年,“兩高”、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guī)定,接到兒童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和被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檢材,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相關制度不勝枚舉,可以說,我國對于嚴厲打擊相關犯罪的保障制度不可謂不嚴密,這些制度要求應得到各地的嚴格落實,依靠制度與機制編織起恢恢法網(wǎng),別再讓制度走空、法律失靈。 而另一方面,法律還須有所增量,從立法層面增加對買拐者的懲罰,讓沒有買方就沒有拐賣不再成為一句空話。只有法律給力、執(zhí)法有力,人們才能選擇用法律進行思維,才愿意選擇用法律解決爭端,才能尊重司法機關所作出的依法裁斷。(北京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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