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包頭團16街坊城建樓東側正在施工,要建設一處居民活動室。本是為居民辦了一件好事,因建設方沒有向居民出示侵占綠地的相關手續(xù),此舉招致城建樓居民聯名反對。(8月18日《包頭晚報》) 按理說,居委會為居民辦實事,建設居民活動室,本是一件皆大歡喜之事,無奈卻偏偏遇到了居民的聯名反對,不能不說里面的蹊蹺不小。其實,居民之所以對此憤憤不平,細究一番就不難發(fā)現居民活動室外“別有洞天”,一方面,無文件、無手續(xù),以建設居民活動室之名行建居委辦公樓之實。另一方面,建設方不顧居民意愿,無視居民利益,肆意侵占小區(qū)公共綠地,這也正是居民維權初衷。 民意不可違,既然城建樓居民已經出示了反對建設活動中心的聯合簽名書,那么作為居委會首先要做的是暫停施工,給出具有說服力的回應。不過,按照該社區(qū)居委會主任模棱兩可的答復,顯然不足以平復民眾期待。如果僅僅是建設居民活動中心或居委會辦公場所之一,那么有必要拿出項目批復、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xù)。如果居委會移花接木,搭居民活動中心的順風車建設居委會辦公樓,既違反了建設工程管理規(guī)定,亦犧牲了居民利益,于何者而言都難以立足。 其實,居民并非食古不化、鐵石心腸,事事扮演“刁民”的角色,恰恰是居委會和相關建設和監(jiān)督主管部門藏著掖著,一再挑戰(zhàn)居民的良善底線。如果居委會能夠敞開心扉,哪怕是居委會辦公場所與居民活動中心合址建設,在取得上級批未之余,不妨試著向居民公示,說明情況,明確辦公場所與活動中心的區(qū)域劃分與功能定位。如此一來,居民體恤居委會,辦公場所從臨時板房搬進樓房,而居委會為服考慮,建設居民活動中心,改善居民活動條件。兩全其美之事,不能因為溝通不順暢、信息不對稱抑或掩藏其他非分之想破壞,成了兩敗俱傷。 平心而論,如果居委會辦公條件極為簡陋,仍需順在臨時搭建的活動板房里辦公,建設新的辦公場所的必要客觀存在,那么大可以理直氣壯地向上級請示批建。但是,在公共綠地建設顯然還要得到全體居民的認可與肯定,掩蓋、恐嚇、甚至代表民意只能徒增沖突。在居民活動中心建設項目上移花接木,往小處說,是違背政策、侵犯居民權益。往大了說,是政府不作為,忽視民意,未將百姓的利益置于最高處,站在群眾利益的對立面,落入了權力暗箱操作的俗套和窠臼。而上述這些,恰恰是一個服務型政府和管理組織需要避諱和引以為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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