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舉報后,警察將小女孩父母帶去調(diào)查,結(jié)果回家后,小孩又是遭受一頓毒打,傷勢更加嚴重,這樣的情況是否屬實?警方并沒說清。但警方稱,父母平時會用小竹鞭抽打,但這屬于“正常管教范圍”。小竹鞭抽打何以成了正常管教?另外,不管是拿狗鏈子還是皮包帶子捆孩子,這種做法都會給小孩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 在很多人眼中,正常管教與家暴是“傻傻分不清楚”。很多人認為打是親,罵是愛,“棍棍棒棒出孝子”,家暴在他們眼中,便是正常的管教。甚至一些執(zhí)法部門也不能正確認識到家暴的危害性,對于一些家暴行為持“零懲戒”態(tài)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而對家庭成員實施捆綁、禁閉、殘害等行為是嚴重的家暴行為。小女孩被母親捆綁,用小竹鞭抽打,實質(zhì)上已經(jīng)算是一種虐童行為。 要能阻止家暴持續(xù)并嚴重化,要能預(yù)防家暴的發(fā)生,首先需要分清正常管教與家暴的界線。從執(zhí)法部門到發(fā)現(xiàn)家暴后對此具有舉報責任的學校與醫(yī)院等,再到每個人,都應(yīng)該不能把家暴混同于正常管教。 警方認為涉案父母打小女孩,是正常管教,也讓人懷疑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一種“懶政”思維;而在社會上,對孩子動輒進行打罵的家長,確實不在少數(shù),警方或許怕如果擴大了打擊面,也會力有未逮。 但對家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讓家暴收斂,反倒會縱容家暴,容易讓家暴變本加厲,更加肆虐。像霞浦縣小孩遭受父母虐打這一案件,既然有熱心市民舉報,警方介入,雖然家暴行為或并不算很嚴重,警方也不能只是以正常管教為由輕縱,而要對受虐小孩父母予以警告與懲戒。正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規(guī)定,可由公安機關(guān)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并定期進行回訪,或讓當?shù)厣鐓^(qū)予以跟進,如若小女孩繼續(xù)受到虐待,甚至受到更嚴重的虐待,則可以替受害人向當?shù)胤ㄔ荷暾埲松肀Wo令,或是采取變更監(jiān)護人等措施,來保護受害女童。如此才算盡到自身職責,而不能是淪為家暴的?“幫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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