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wǎng)絡(luò) 一張女子站在警車上伸出半截身子“迎風自由飛翔”照片,引發(fā)“濫用警車”的質(zhì)疑。公告稱,山地自行車拉力賽期間,隨隊女攝影師請求跟車拍攝,民警遂同意其上車隨行。其間,該女攝影師看到本隊隊員在向終點沖刺,張開雙手向隊友致意,被拍照并上傳到網(wǎng)絡(luò),引起關(guān)注。警方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已展開調(diào)查并將嚴肅處理。(11月3日 《京華時報》) 女子在警車上“迎風自有飛翔”,這樣的照片擱誰都會看在眼里、疑在心里。盡管誤會已經(jīng)澄清,但“任性警車女子”帶來的思考不能就此終了。警方若不能吸取教訓,高度重視工作中的每個細節(jié),就很難保持和維護人民衛(wèi)士的高大形象。 從“已開調(diào)查并將嚴肅處理”的公告上看,警方似有行動。但究竟該調(diào)查什么,又該處理什么呢?在我看來,該調(diào)查的是女攝影師如何發(fā)出請求、理由是什么,民警該不該拒絕。要知道,該女攝影師只是其中一支參賽車隊的隨隊攝影師,而非賽事主辦方的攝影師,更不算工作人員,為其提供方便不在民警份內(nèi),若有特殊原因,不妨擺到臺面上來,大家一起斷斷。至于該處理的,當然不是公車私用,說是濫用警車也有點過重,言行失范,有損人民警察形象倒是“板上釘釘”的。 說他有損人民警察形象,并不是因為被拍照并引起了不大不小的誤會,而是因為民警毫無原則地一味地遷就女攝影師。即便女攝影師的要求正當,民警不忍拒絕,但在警車行駛的過程中也不應該隨意打開天窗,讓女攝影師探出半截身子“迎風招展”。即便打開天窗、探出身子是為了拍攝之用,民警也不該允許女攝影師向其隊友揮手致意。即便事發(fā)時民警予以制止,至少也說明在允許其上車時缺少必要的“約法三章”。因此,若說女攝影師是情到深入不自禁,民警就是不顧細節(jié)損形象。 既然損形象,就該“挨板子”,至于板子該輕該重?相信警方紀委、督查部門自有公斷。但更為關(guān)鍵、更不可忽視的問題是“吃一塹就要長一智”。通過“任性警車女子”事件,每位公安干警都應該意識到工作失于細節(jié)、形象毀于細節(jié),在日常工作中,特別是在外勤任務(wù)中,遇事一定要考慮周全,且不可因一時興起、一事疏忽而辦錯事、辦砸事、辦壞事。而應該“眼睛瞪得像銅鈴,射出閃電般的精明,耳朵豎得象天線,警惕一切大小聲音”。唯有如此,才能隨機應變而不越鉅,才能在一點一滴中積累人氣、展示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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