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萬科公司的糾紛看,由于投資人是從股票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因此,其行為具有合法性,但是,從收購的目的看,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商業(yè)利益】 6月27日,深圳萬科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監(jiān)事會報告。由于萬科公司的大股東投票反對,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報告沒有獲得通過。這就意味著深圳萬科公司可能要啟動法定程序,重新遴選董事會成員。從深圳民營企業(yè)購買萬科公司的股票,成為萬科公司的最大股東,到深圳萬科公司董事會負責人宣布不歡迎“野蠻人”,深圳萬科公司董事會與大股東之間的糾紛浮出水面。萬科公司董事會負責人在股東大會上對此作了解釋,認為愿意為“野蠻人”的說法表示歉意,但是,認為“野蠻人”實際上就是惡意收購。在這位董事會負責人看來,善意收購是指與公司管理層團隊、董事會協(xié)商好進行收購,如果試圖控制你,就是惡意收購。 惡意收購是指投資人購買公司股票時并未取得公司董事會同意。從深圳萬科公司的糾紛看,由于投資人是從股票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因此,其行為具有合法性,但是,從收購的目的看,投資人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商業(yè)利益,投資人并沒有明確表示,是為了控制萬科公司并且更換萬科公司的董事會,從這個角度看,不能從結(jié)果推斷投資人購買萬科公司的股票屬于惡意收購行為。從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看,各國的公司法雖然對公司的大股東作出了許多限制性規(guī)定,但是,對于惡意收購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其中的道理非常簡單,按照契約自由原則,投資者可以通過公開的股票市場進行交易,如果為了避開監(jiān)管規(guī)定,而采用分進合擊的方式,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這種收購行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防不勝防的。當然,如果投資人購買股票達到一定的數(shù)額,違反反壟斷法和證券法的規(guī)定,那么,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gòu)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可以對投資者的收購行為立案調(diào)查。 從萬科公司董事會負責人事先發(fā)布的信息看,投資人曾經(jīng)在北京多次與董事會負責人進行深入交流,但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由于萬科公司董事會負責人不愿與民營企業(yè)合作,結(jié)果導致雙方交流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民營企業(yè)為了充分保護自己的投資利益,不得不采用法定程序更換公司的董事會,這是投資人行使自己權(quán)利的表現(xiàn)。 部分學者認為,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fā)揮職工的作用,借助于職工的影響力,改變公司股東大會的決策。對于深圳萬科這樣一個股權(quán)高度分散的公司來說,如果借鑒其他國家的經(jīng)驗,以增加債務或者鼓勵公司員工消極怠工的方式,迫使大股東保留董事會,那么,最終有可能會導致偷雞不成蝕把米。萬科公司的股權(quán)結(jié)構(gòu)決定了,國有企業(yè)不可能在中國股票市場價格低迷的情況下購買萬科公司的股票;在房地產(chǎn)市場轉(zhuǎn)型時期,民營企業(yè)購買萬科公司的股票可能要承擔巨大的商業(yè)風險。所以,即使萬科公司董事會邀請投資者購買公司股票,從目前的情況看可能性也不大。不管公司的董事會采用何種方式,都無法挽救萬科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命運,解決公司董事會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矛盾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解散公司的董事會,重新召開股東大會選舉新的董事會成員。 從法律角度看,萬科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選舉新的董事會需要一個過程。萬科公司即將復牌,公司股票價格將會發(fā)生怎樣的波動,這才是值得人們關(guān)注的問題。筆者的觀點是,作為萬科公司的大股東,當然不希望公司股票價格下跌,導致自己的投資收益下降,當然更不愿意看到股票下跌之后,更大的投資者趁虛而入,通過股票市場購買萬科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萬科公司的大股東。沒有人懷疑公司大股東保持公司股票價格穩(wěn)定的迫切心情,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下跌,那么,萬科公司大股東肯定會通過各種方式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在萬科公司股東大會上,中小投資者關(guān)注最多的問題是,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希望萬科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從中獲得商業(yè)利益。他們之所以反對萬科公司的董事會,就是因為萬科公司董事會沒有切實保護他們的利益,在重大信息披露方面,沒有滿足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quán)。正如萬科公司大股東所指出的那樣,萬科公司董事會在董事會成員工資薪酬制度方面,沒有作出明確的說明,以致于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沒有得到合理維護。萬科公司董事會成員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就股東關(guān)心的問題作出詳細的說明,只有這樣,才能重新贏得投資者信賴,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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