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不得人的地下情被曝光,若是普通人只有忍氣吞聲的份了。但是這位當事人卻不同,不僅主動“對號入座”,而且還要向媒體討個說法。這正應(yīng)了古代人的那句話,色膽包天。一個人連倫理道德都不顧了的人,卻非要討個什么說法。只是我們不知道,這個人討的是不要倫理道德的說法,還是討的是要倫理道德的說法。
公開場所不是某個人的一畝三分地,更不是公眾可以隨意出入和拍照的禁地。把自己的私情暴露在公開場所,無疑是在接受公眾的“檢閱”。把自己地下情的曝光,歸結(jié)為是媒體的“侵權(quán)”,可見某些搞地下情的人,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地下情是見不得光的。然而某些搞地下情的人考慮過沒有,自己心理上的灰暗,是否就能夠擋住公眾視線的陽光?(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