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調整幼兒園保育教育收費標準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6-20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wǎng)-海峽都市報6月20日訊(記者 陳麗娟) 今年秋季開始,洛江區(qū)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實行新一輪標準,其中,普通公辦幼兒園,日托每人每月為180元。記者從洛江區(qū)政府獲悉,新標準從今年秋季入園的新生開始執(zhí)行,今年秋季前入園的收費維持不變。 具體調整方案為:公辦幼兒園方面,市級示范幼兒園:簡托(指不寄午膳的,下同)為170元/生·月,日托(指寄午膳的,下同)為220元/生·月;區(qū)級示范幼兒園:簡托為150元/生·月,日托為200元/生·月;普通幼兒園:簡托為130元/生·月,日托為180元/生·月;小學附設學前班:簡托為120元/生·月,日托為150元/生·月。小小班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20%。 公辦幼兒園向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必須到洛江區(qū)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jù)辦園成本自行確定,但須報洛江區(qū)物價局備案,并公示收費標準。 洛江區(qū)政府要求,收費標準調整后,所有收取的保育教育費應主要用于幼兒活動及學習、生活用品等支出;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每個學期按4.5個月計算,采取按學期收取的辦法,學期初一次性繳交。幼兒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對貧困家庭幼兒,在繳交保育教育費有困難的,由所在村(居委會)提供證明的基礎上,予以適當減免。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向幼兒開放的,保育教育費按日收取,標準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22天計算)基礎上上浮30%,即:市級示范性幼兒園12元/生·天,區(qū)級示范性幼兒園10元/生·天;普通幼兒園8元/生·天,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伙食費方面,采取按月收取辦法,不得跨月預收,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收取。幼兒在繳納費用后因故請假的,伙食費可滾動到下個月使用。幼兒園應每個月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 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代辦費外,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支教費、捐助費(含實物捐助)等,也不得在規(guī)定的在園時間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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