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一女子聯(lián)手男友殺害父親遭法辦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2011-07-04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屏東縣一離婚的曾姓男子,把女兒當女友多次性侵。女兒身心受創(chuàng),向男友提起要讓父親在地球上消失,與男友聯(lián)手將父親殺害焚尸。法官認為她心靈受創(chuàng)令人同情,主動減刑,將兩人各處17年徒刑。 判決指出,曾女父母12年前離異,曾女原與母親同住,因母親后來再婚,8年前,曾女10歲時,改由父親擔任監(jiān)護人,與父親同住。期間曾父常因小事毆打女兒,并把她當做女友性侵,讓她心生怨恨。 3年前,曾女利用學校建教合作機會,脫逃曾父掌控,離家出走與母親同住,前年認識邱姓男子,成為男女朋友并同居。去年一月間,曾女將遭到父親性侵事告知邱,希望父親“在地球上消失”。 去年3月15日,邱提議用安眠藥迷昏曾父再燒死他,曾女同意。同月19日,邱佯稱失眠就醫(yī),拿到56顆安眠藥,駕車到曾父住處,將安眠藥放入飲料中,讓曾父喝下,再購買汽油。20日凌晨,確認曾父已昏迷,用童子繩捆綁后放入汽車行李廂內(nèi),載往屏東縣高樹鄉(xiāng)殺人焚尸后駕車逃逸,被警方循線破獲。 合議庭表示,曾女因不愿再忍受父親而離家,曾父還寫過類似情書的信給女兒:“這又一張情書…獨不見你的身影,很寒冷,那種溫暖已遠離別鄉(xiāng)了…此刻的心情,很想擁抱著妳,因為你總是讓我意亂情迷……,回來吧,讓我好好愛你……”,可看出曾父把女兒當做女友,超過父女之情。 合議庭指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考量曾女剛滿18歲,身心受創(chuàng),思慮欠周犯下大錯,處境令人同情,“法重情輕”即使判處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仍然過重,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曾女26歲的邱姓男友,為替女友報復,策劃點燃汽油殺死曾父,手段兇殘,但事后一再向家屬道歉并賠償60萬元新臺幣,且死者姐姐也出庭求情,要求給他們自新機會,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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