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者或同時錄用
來源:福州晚報 2011-08-17 編輯:唐麗萍
工作經歷這樣認定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指具有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各類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與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今年8月17日為截止日期。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8月17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 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將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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