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涉掌摑李慶華案遭判賠30萬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9-29 編輯:黃水來
李慶華:法院強制執(zhí)行,賴不掉的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呼巴掌”事件,28日遭高等法院判賠國民黨“立委”李慶華30萬元,李慶華表示,希望邱議瑩能學到教訓,不再打人與比中指,他也質(zhì)疑邱議瑩還沒為不良示范向社會道歉,民進黨怎么可以提名她參選“立委”,要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檢討。 全案起于2009年4月“內(nèi)政委員會”進行第3次陳江會報告時,邱議瑩在李慶華發(fā)言時不斷插話,遭李慶華指稱“沒家教、潑婦”,一時氣憤當眾掌摑李慶華,李慶華會后到臺北地檢署提告,邱議瑩也控李慶華公然侮辱。 先前法院判李慶華辱罵邱議瑩無罪定讞,但一審合議庭認為,當眾掌摑行為與議事交換或決策無關,無言論免責權,而且造成李慶華難堪,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邱議瑩隨后提起上訴,合議庭改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 李慶華說,希望邱議瑩學到教訓,不要再干擾議事,不要再干擾別人發(fā)言,也不要在“立院”打人及比中指,而他質(zhì)疑,邱議瑩還沒為不良示范向社會道歉,民進黨怎么可以提名會動手打人、行使暴力的人參選“立委”,要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應檢討。 對于邱議瑩表示,選舉經(jīng)費拮據(jù),沒錢付罰金,李慶華表示,這由法院強制執(zhí)行,不能不繳錢,若不繳則從她“立院”薪資扣除,她“賴不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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