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孕前應注意預防10大傳染病
來源:瑞麗女性網 2011-12-01 編輯:林洪熙
特別阻斷令 1.患有結核病的女性,在結核活動期應該嚴格采取懷孕措施,并在醫(yī)生指導下積極采取治療,加強營養(yǎng),待病情穩(wěn)定后2-3年再考慮懷孕。嚴重肺結核或伴身體其他部位結核的女性,不宜懷孕。 2.如果在孕期并發(fā)結核病,當病情處于活動期應及早進行抗結核治療,但一定要注意選用對胎兒無毒性的藥物。由于鏈霉素可對胎兒聽力造成障礙,所以在孕期不要使用。 3.懷孕后病情加重的孕婦,或需要使用大量的對胎兒有害的藥物治療,應該在懷孕后3個月內終止懷孕,可去做人工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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