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一個生命的權(quán)利,是一種謀殺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7-06 編輯:黃水來
安樂死的原文來自于希臘,意思是“幸福”地死亡。百度百科說: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shù)。 有位朋友突然問我,為什么我們國家不允許安樂死呢?我告訴她,不只是我們國家,現(xiàn)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都沒有為安樂死立法,使其合法化! “那么,為什么呢?這樣很多病人是很痛苦的!”她說。 我不是醫(yī)生,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社會學家,但是,基于我個人的認識,我告訴她:“站在患者的角度上,我原則上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安樂死所涉及的社會問題很多,想讓一個病人“幸福”地死亡,它關(guān)系到道德、倫理、法律、和醫(yī)學等諸多問題。” 我給她例舉出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說,有些人為了謀取遺產(chǎn)或者實施個人報復,就可能利用“安樂死”進行合法殺人。也就是說,如果安樂死被合法化,那么,那些居心不良的犯罪分子,就可能通過所謂的“安樂死”,讓殺人合法化。 這當然不是聳人聽聞的故事,我隨便百度一下,就有一則報道說:荷蘭是安樂死合法化實施最早的國家,每年有4000人死于所謂的“安樂死”。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擔心自己被“合法化殺死”的老人們,思想包袱越來越嚴重,他們不斷集體逃亡德國。他們不相信醫(yī)生和家屬,據(jù)7000例安樂死調(diào)查顯示,有11%的老人死前還是神志清醒的。 當安樂死合法化之后,隨之而來的是病人的死亡被簡單化。他們往往只通過家屬和醫(yī)生直接操縱和處置患者的生存權(quán)利,而沒有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更沒有通過安樂死監(jiān)督委員會(由一名法官、一名醫(yī)生、一名道德專家組成的監(jiān)督小組)的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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