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的傷痛不能以他人痛苦來療傷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7-08 編輯:黃水來
6月27日上午,肅南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案件的審理整整持續(xù)了一天,經(jīng)法院主持調(diào)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7名被告賠付易其斌各項損失共計49000元。由于7名被告人積極悔過,易其斌也愿放棄指控,不再追究7名被告的刑事責任。 事情至此似乎已經(jīng)可以結(jié)束了,但死者的婆婆一句:“兒媳婦都沒有了,即便是抬尸鬧錯了,還要賠錢嗎?”的話,說出了中國人的無知與強勢;似乎在這起悲劇中,只要自家死人了就可以不分皂白,不分是非,為非作歹了,就可以胡亂指控,率性而為了。這樣的國民心理認知,才會有南京那個所謂的法官愚蠢的判例,全國救死扶傷的環(huán)境也因此跌入數(shù)九寒冬,一厥不起。 筆者認為,對待如此丑陋、惡意行為,決不可姑息養(yǎng)奸、養(yǎng)患自虐;就本案而言,易其斌不該放棄指控,應該追究其非法拘禁罪、損害名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種罪行,同時,要求賠償應該賠償?shù)膿p失。他們既然有能力、有本事鬧騰,就應該支付他們所鬧騰的成本,甚至更多;如不是這樣,如此荒唐的鬧劇,只會越演越多,更為荒謬。 傷者的傷痛絕不能以他人的痛苦來療傷。當今社會對于受傷者往往過于仁慈,死者為大,傷者為大的觀念,成就了受傷方無知、傲慢、強勢的心理,似乎只要自己受害、受傷了,就有了不分清紅皂白的權(quán)力。而當今中國的法官們也恰如其分地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溫床,為受傷者為所欲為的惡行,提供了寬侑的司法環(huán)境。 法官在理解受傷者的傷痛的同時,也應該惦量另一方的傷痛,甚至無辜的傷痛??傊业挠^點是任何人、任何情況都應在法制下行事,任何違背法律的行為,都應接受法律的處罰。沒有什么法治不外乎人情,也沒有什么“死者為大”之陋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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