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多地試點反酷刑允許嫌犯說謊
來源:中安在線 2012-08-13 編輯:黃水來
盡管廣為告知,試點之初,在押人員還是不敢投訴。因為看守所內(nèi)有一種“亞文化”:相比警察和警察官的話,新在押人員更愿意相信老在押人員的“經(jīng)驗之談”:遇到刑訊逼供不要投訴,否則會帶來更嚴重的刑訊。 “‘不敢’在某種意義上等于‘不信任’?!卑不帐∈徍z察院領導曾在項目研討會上坦言。 打破“不敢投訴”僵局的是一起投訴事件獲得解決。一名在押人員投訴某民警推搡了他,當事警察認為是小問題,這名在押人員就向檢察機關在監(jiān)所設立的在押人員投訴處理委員會申請復核。 這個由律師、教授等8人組成的委員會對此事查實后,根據(jù)當事警察違規(guī)嚴重程度提出處罰意見,隨后,當事民警被看守所調(diào)離了工作崗位。 據(jù)介紹,訊問警察的行為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看守所或檢察官不同意委員會的處理意見,則需要提交檢委會討論。程雷介紹,雖然看守所或檢察官可以不同意,但因為需提交檢委會討論,實際上絕大多數(shù)處理意見都得到了落實。 隨著一件件投訴事件的處理,蕪湖市看守所在押人員投訴的數(shù)量明顯上升,截至今年5月,駐所檢察室受理的68件投訴中,投訴看守所監(jiān)管活動的33件,現(xiàn)已全部處理結束,其他投訴則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蕪湖的試點是力圖建立一種羈押場所的預防制度,試點得到了公安部的肯定,有望向全國公安系統(tǒng)推廣。南都記者了解到,在全國不少地方,針對防止刑訊逼供做了不同的嘗試。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wǎng)旗下網(wǎng)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